hgrlj
发表于 2007-12-24 16:45:02
解释的很详细,但对企业和劳动者来讲,再结合一些事例再好不过了。总之,实在感谢。
美华论坛0349
发表于 2007-12-26 13:38:16
好资料,谢谢分享!
美华论坛0349
发表于 2008-1-7 12:34:33
谢谢老师!
美华论坛0349
发表于 2008-1-16 17:21:30
不错的资料,就是看趋起来比较麻烦.
wangfeng1110
发表于 2008-2-19 10:25:41
谢谢老师,已经下载整理了!
johnson1
发表于 2008-2-29 11:07:59
关于第三十七条,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徐老师:
1.如果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劳动者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书面形式通知的对象是谁?是否一定要是人事部门,直接领导是否可以?
3.保留书面通知的证据,除了通知的对象签字以外,还有哪几种方式?比如,EMAIL收件回执是否可以?
[ 本帖最后由 johnson1 于 2008-2-29 11:10 编辑 ]
citeadm55
发表于 2008-3-17 19:55:11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共有98条,后续的条款有详细的解释吗?谢谢!
cpipec
发表于 2008-4-26 09:04:46
徐老师,我爱死你了。你奉献了这么多有用的东东
timehand
发表于 2008-5-8 21:56:48
谢谢!!
如果能全一些就好了!!
timehand
发表于 2008-5-19 14:54:43
后面还有吗?
后面还有吗?怎么没有了?
MLH
发表于 2008-7-6 10:02:18
好东东,谢谢楼主!
DDDD
徐老师
发表于 2008-7-20 22:25:25
认真学习
wswlts
发表于 2008-10-2 12:09:22
怎么没了啊`?
peter-cheng
发表于 2009-3-28 23:10:56
学习一下
349703911
发表于 2009-5-16 07:58:57
TKS!
walter4587
发表于 2009-5-25 08:14:17
hao 啊啊啊啊啊啊
lyh200009
发表于 2009-8-13 20:38:09
看了,谢谢
陈炳强
发表于 2009-8-22 22:41:46
拜读了,谢谢
zhuziliang01
发表于 2009-11-18 16:08:41
谢谢
子辛一凡
发表于 2009-12-18 12:56:57
我们厂合同上写试用期2个月,实际考核期3个月,事实上往往3个月过了才加工资。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