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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1 11: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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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塑造现代领导形象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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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立形象意识,实施“领导形象战略工程”
在塑造现代领导形象时,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形象意识,使他们既深刻认识到现代领导形象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又充分认识到自己是组织的代表,自身形象是组织形象的化身,并且将自己的行动自觉纳入到组织整体形象塑造的轨道上来,从而实行“领导形象战略”。实行“领导形象战略”,要求领导者塑造好自身形象,成为树立组织形象,提高组织声誉的模范。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领导者的形象是组织形象的集中体现,是组织形象的人格化表现。一个好的领导者,会带出一大批优秀的员工队伍,影响一个部门甚至一个地区。反之亦然,因此,领导者要自觉地把塑造形象的重担挑起来,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科学文化知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勤政廉政,推进两个文明建设,促进工作人员思想、政治、文化素质和办事效率的提高,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同时,要建立一个能够科学设计领导者形象的智囊团,对领导者在不同场合的形象,进行预先设计,以供领导者参考,尽力使领导者对组织形象的输出发挥最大限度的作用。
二、优化领导者素质,提高执政水平
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好坏,执政水平的高低,决定着领导形象的优劣。没有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高水平的领导执政能力,领导形象的塑造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增强素质,提高政府执政水平,就成为政府形象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领导干部的素质,主要体现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三个方面。增强政治素质,就是要对各级领导者加强党的宗旨和职业纪律、职业道德的教育,做到在工作中坚持原则而不滥用职权,树立政治思想过硬的形象;增强业务素质,就是要使领导者能精通本职业务和相关专业知识,熟练运用各种领导艺术和方法,做到在工作中掌握政策准确,提供服务周到,树立业务精湛的形象;增强文化素质,就是要使领导者能熟悉并掌握与工作密切相关的经济、政治、法律、管理、历史、社会、财政、审计等学科知识,了解新兴学科和学术新动态,锻炼自己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树立知识广博的形象。同时,还要提高领导者的执政水平。主要体现在制定政策和进行决策两个方面。领导者各项政策的制定及决策的选择必须进行充分论证和比较,尽可能多地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特别是社会公众的利益要求,从而使政策制定和决策选择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政策制定以后,还必须严格地执行。这样,才能全面提高领导执政水平,促使领导形象建设向纵深发展。
三、完善双向沟通渠道,加强领导者与公众的联系
从根本上说,领导形象只能是公众认可的形象,良好的领导形象必须经过公众的认可才能实现。而社会公众能否认可领导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者与公众的双向沟通。因此,通过有效形式加强领导者与公众的沟通联络,就成为领导形象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尊重公众,把完善传播机制和疏通沟通渠道放在重要位置。完善传播机制,就要通过各种传播方式传播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某一时期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重大的公务活动以及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高领导工作在公众心目中的认知度、理解度,特别是要善于把握时机,采用多种多样的传播活动,如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政府广告等方式,集文字、声音和图像于一体进行全方位立体传播,让公众了解领导如何想和如何做,既吸引了公众的注意、了解、认同和积极参与,又提高了领导施政的透明度;疏通沟通渠道,一要进一步发挥信访渠道的作用。信访工作程序应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信访工作的形式应向多样化发展,可采用市长电话、专项热线、市长专邮等方式,或建立首长接待日等专访接待制度,使公众能与各级领导者直接沟通。二要深入公众,进行实地考察。只有经常深入基层,接触群众、了解民情、倾听民意,才能为科学决策的制定和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三要建立健全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社会协商对话,除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等已有的协商对话渠道的作用外,为适应社会发展中新出现的利益阶层的需要,应进一步开拓其他社会沟通渠道。对话形式除特邀的会议外,还可采用更为自由的公众咨询对话式,以吸引更多的公众参政议政。此外,社会协商对话应加强其制度化,形成公开、稳定的社会沟通渠道,定期向公众开放,使各种问题及时得到解决。这样,才能使领导者与公众的关系达到平衡和谐的状态,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四、健全监督控制机制,严格规范领导形象
领导形象建设要想深入持久,关键在于建立健全领导形象的监督控制机制。对领导形象的监督控制机制,主要由事先立法规范、事中执法自律、事后司法救济以及社会舆论监督等多层次、多渠道立体交叉制衡网络所构成。首先,通过立法规范领导形象。立法决定着领导形象的构架和基础。立法对领导形象的规范主要表现在对领导者的规范与监督和对公众意识的规范与提高两个方面。一方面,公众选择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领导班子,通过它产生、监督和罢免各级领导者,并通过立法使这一切民主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使领导行为合法化与规范化。这既是保证依法行政的最有力措施,也是调动公众的参政意识,促使公众对领导者的了解,强化公众对领导者信任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立法对公众的意识也有规范和提高作用。公众的整体意识一旦上升为法律之后,就又反过来指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与意识,并成为沟通和协调领导者与公众之间关系的桥梁,成为规范二者行为的十分重要的准则。这就在相当程度上保证了公众能从本质上把握各级领导者,并自觉地信任他们。其次,通过执法加强领导形象自律。执法是领导行为的核心内容。实践证明,执法是比立法更为艰巨的社会工程。它对领导形象的影响更大,更直接。公众对领导印象的好坏很大程度上是从执法过程中感知的。如果领导者不依法行政,则无良好形象可言。所以,领导者在塑造良好的领导形象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因而必须加强领导者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和自我控制机制,主要包括完善执法和监督制度。再次,通过司法救济领导形象。立法规范是事先对领导形象的控制,而司法救济则是事后对领导形象的补救。虽然立法力图构建一个最好的领导形象框架,但并不能保证领导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因此,建立司法救济制度为现代法治国家所必需。通过司法救济,一方面,确认了合法的领导行为,纠正了违法行为,从而推动了领导者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补救了公民遭受领导者及其所在机关侵害的合法权益,从而恢复了公众对领导者的信任。最后,通过舆论监督领导形象。舆论监督直接反映了社会公众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期望和要求,如果这种期望和要求能迅速被领导者所了解,并妥善加以解决,社会公众就满意,否则就不满意。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注意建立健全内外并举、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专兼相容的立体监督和管理网络,使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要在依法按章强化内部层级监督的基础上,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评议监督、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的民主监督等,把监督贯穿于整个领导形象塑造的全过程,切实让服务对象、监督对象依据有关规则对领导形象进行有效的监督。另外,要采取多样化的监督方式,如设立投诉电话、投诉箱、定期监督检查、不定期暗访等形式进行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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