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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讲堂]《经理执法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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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7 19: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TRONG>执法术(1)</STRONG></P>
<DIV  align=left>    功与过、赏与罚,它们是管理者借以行使职权的两种重要手段,是为领导者手中的两根判笔,轻重不一就会顾此失彼,赏罚分明决不可偏废。因此,作为执法者必须黑脸无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还公正于天下。
<>    法为治政之本
<>    在古代,许多历史君王均认为,法律是治国之本,是国家和人民行为的准则。“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所以早在古代人们就提出要缘法而治。这一点正如古人所说:“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君主无术则弊於上,臣无法则乱於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P>    从历史的发展看,“法”治属于人性的社会,“力”治则属于兽性的社会。由于人类社会兼具人与兽两种特性,所以君王也必须能巧妙地运用法与力。法律是社会人性的体现,是文明重要的表现,而力治是所谓君王的兽性,它崇尚的是权术和诈术,最主要的是对狐狸与狮子个性上的研究。狐狸虽然能够识破陷阱而不受伤害,但它无力对付野狼暴力的威胁;狮子虽然以它的威势可唬住任何野兽,使野狼落荒而逃,却因为趾高气扬,很容易轻敌而中了别人的计谋,导致严重的失败。
<P>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在当代社会具有较广泛的法制基础,也是现代文明社会中重要的管理方法。因而,法律作为约束人们服从社会道德和伦理的规范,在生活中运用的十分普遍。比如说,当今中国的教育方法虽然也强调儿童要爱劳动,但只是在文字和道德上加以提倡,而在一些国家他们却制定了一些富有远见的法律条文对儿童的家务劳动行为加以规定:孩子们应该帮助父母做家务活———这在联邦德国是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的。
<P>    这条法律已有一百年的历史,至今仍然有效。不久前,勃留尔市法院又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孩子们在6岁以前不承担家务,只是玩耍,6岁~10岁要帮助父母洗餐具,收拾房间,到商店买东西;10岁~14岁要在花园里劳动,洗餐具,给全家人擦洗鞋子;14岁~16岁擦洗车和在菜园里翻地;16岁~18岁要完成每周一次的房间大扫除,如果父母都上班工作的话。这种法律对培养孩子的品德可是大有好处,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P>    德为治国之源
<P>    古时治理国家一向有两种基本方法,一种是以武力治理天下方法,这种方法以力量作为炫耀的手段,对于不守法的民众采取滥杀滥捕的方法,人民虽然害怕而不敢说话,但内心中却对统治者充满了憎恨;而另一种方法是以道德治理天下,这种方法利用崇高的道德来感化民众,既替民众的疾苦着想,又替他们排忧解难,并告诉他们正确的道理,这就是曾国藩所推崇的“道德之威”。
<P>    “道德之威”的由来来自于古代韩婴。他认为对老百姓要施之以恩、动之以情,又要以道德的威力来影响他们,“如是则百姓亲之如父母,畏之如神明,故赏不用而民权,罚不加而威行”。早在东汉时期,刘秀就已经懂得运用以道德之威来感化臣子。东汉初年,冯异治理关中甚见成效,有人嫉妒他,便向刘秀打小报告:“冯异权威很重,老百姓都向着他,现在他被称为‘咸阳王’。”
<P>    刘秀根本不相信这一套,但他也没有就此罢休,而是将这份报告转给了冯异。冯异大为惶恐,连忙上书申辩,刘秀一面安慰他,又一面指出,老百姓纵然对冯异拥戴,那是因为“将军对国家的贡献很大,说起来我是君,你是臣,你代表我治理地方,我怎么能怀疑你呢。”冯异受刘秀一句话感悟,从此更忠心耿耿绝无二心了。
<P>    纵观古代将领都有一套感化下属的办法,《三国演义》中,孔明在平定南越时曾碰到一名智勇双全的将领姜维,欲收其为入门子弟。他多方设计,逼迫姜维主弃亲离、走投无路正想自尽之际,给他好言相劝、良言相抚,并把他母亲平安送来……姜维感动得热泪纵横,下马跪拜。
<P>    孔明用的正是道德之威法。《三国演义》中类似的计谋还有很多。从史料记载来看,清末曾国藩所率领的湘军在一段时期确实在民间有一定的好名声,曾国藩所赖以成名的“道德之威”战术终于达到了它的目的。
<P>    正如曾国藩所说:“我现在军中,声名极好。所过之处,百姓爆竹焚香跪迎,送钱米猪羊来犒军者络绎不绝。以祖宗累世之厚德,使我一人食此隆报,享此荣名,寸心兢,且愧且慎。现在但愿官阶不再进,虚名不再张,常葆此以无咎,即是持身守家之道。至军事之成败利钝,此关乎国家之福,吾惟力尽人事,不敢存丝毫侥幸之心。”
<P>    一视同仁才能严格执法
<P>    法是人行为的准则。有法必依,依法必严,所以在很早以前统治者就很强调一视同仁、庶民同罪、严格执法。
<P>    朱元璋攻下婺州后,为了笼络民心,开仓赠粮,同时为了节省粮食,禁止喝酒酿酒,可是他手下这些当兵的有几个不是贪酒的?所以,许多人并没有遵守朱元璋的命令。
<P>    这其中,带头违抗军令的是大将胡大海的儿子。朱元璋知道胡大海的儿子带头违令,更是气愤异常,立即将他抓了起来,准备处以重罚。
<P>    这时,一位叫王恺的手下对朱元璋说,胡大海可不是一个善茬,如果他要是想不开,作出谋反的事情来,那可不好收拾了。况且,胡大海现正在绍兴与张士诚开战,杀了他儿子,对战局也不利。王恺请朱元璋免了胡大海儿子。
<P>    可是朱元璋在这种原则问题上,从来都不手软。如果这次饶恕了胡大海的儿子,那自己的命令不是等于废话了吗?如此,以后谁还会把自己的命令当作一回事呢?而且,正因为是胡大海的儿子,正因为胡大海是自己手下的爱将,与自己是情同手足的兄弟,更是应该严格执法,不徇私情。在军令面前,上下一视同仁。
<P>    朱元璋对王恺说:“宁可让胡大海背叛了我,也不能使我的法令行不通。”说完,就亲手杀死了胡大海的儿子,这件事震动了全体将士。自此,大家都知道了,主帅是一个说一不二,视律过命的人,以后再也没有人胆敢以身试法了。
<P>    而胡大海呢,他也十分明事理,虽然自己是个大将,功劳很大,但是这毕竟是在军中,军令如山。朱元璋的做法没有任何错误,不杀自己的儿子,那就会失去军心,最终结果必然是大事无望。胡大海没有反叛,也没有怨恨朱元璋,而是同以往一样,尽心尽力为朱元璋打天下。按律判刑者执法如山平衡关系,
<P>    安抚民众才能相安无事
<P>    刘邦打败楚霸王项羽之后,建立了刘氏的统治地位。但按照历朝历代论功行赏、割地封侯的原则,那些曾为建立汉朝江山立下过汗马功劳的文臣武将们都将得到应有的赏赐,但刘邦初为人君,尚未深谙统治之术,因此,在封赏之时,多照顾那些平时跟自己关系好和有亲属关系的人,诸如张良、萧何及吕后家族中的人。这一来,那些虽也曾立下大功,但跟刘邦关系一般甚至素有隔阂的人便被冷落一旁。一时间朝廷内外议论纷纷,猜忌四起,人心浮动。</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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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7 19: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STRONG>执法术(2)</STRONG>
<DIV 10px; PADDING-LEFT: 10px; FONT-SIZE: 10.5pt; COLOR: black; LINE-HEIGHT: 180%" align=left>    最后,刘邦依照张良的建议把雍齿这样与高祖有怨之人封为侯,其他众臣见状,心中便自然平静下来,于是一场可能发生的政治风波即告平息。
<>    战国时,有一次,齐景公与晏子到少海游历,他们登上柏寝台,眼下是齐国的一派奢糜景象。齐景公望着这一切,心中油然生起一阵感触。齐景公道:“国家实在是太糜烂,长此下去,以后谁能够维持国家的局面呢?”晏子似乎是不假思索地答道:“可能是田成氏吧!”晏子答道:“田成氏掌握了齐国的民心啊!你看他,要求君王给大臣加官进爵,提高俸禄。借给百姓的粮食用大斗量,而当百姓还他们时却用小斗量,意在施人以恩惠。杀牛时自己只取一盘肉,其余的都分给家臣。相比起来呢,你却一味地只想收夺财富,而不给民以实惠,一旦有灾,齐国百姓死伤枕籍却得不到帮助。相比之下,田成氏管辖的地方,百姓总是能得到他的帮助解救,所以难得有饿死的现象。周、秦的人民都非常崇拜田成氏,纷纷涌向他管理的地方。田成氏的仁德受到广大人民的颂赞,所以我认为将来的天下必为田成氏所有。”齐景公听完,悲伤地流下了眼泪,“我的天下将被田成氏夺取,有什么办法才能避免啊!”晏子道:“请您别担心,如果大王真想保住自己的天下,现在还为时不晚。惟一的办法就是接近人民,远离奸佞,治乱世,轻刑罚,救济贫穷,怜恤孤寡,施恩惠于不足,这样人民必然会归服大王,使田成氏无隙可乘。”齐景听完连连点头称是。利民而不损民,助民而不损民,这是任何统治者都不可违背的基本规律。人民是国家的基础,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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