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 医疗保险 门诊报销注意事项———————————————————————————————3 门诊急诊就医须知———————————————————————————————3 门诊急诊报销标准—————————————————————————————————3 住院就医须知—————————————————————————————————3 住院报销标准—————————————————————————————————4 市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的适用范围—————————————————————4 大病医疗统筹的范围————————————————————————————————4 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标准—————————————————————————————4 如何报销医疗费用———————————————————————————————6 如何进行门急诊治疗——————————————————————————————7 定点医院是不用选择也可报销医疗费用的—————————————————————8 如何选择定点医院———————————————————————————————9 长期派驻外地工作、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定点医院———————————9 特殊病如何选择定点医院————————————————————————————9 如何选择定点医院—————————————————————————————————9 医疗机构如何变更—————————————————————————————————9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构成————————————————————————————9 医疗保险基金是如何划入个人帐户的———————————————————————9 定点医院是如何划分等级的———————————————————————————9 什么是《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10 其它注意事项 ————————————————————————————————10 二、养老保险 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11 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作用是什么———————————————11 个人账户如何建立和管理————————————————————————————12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麽———————————————————————12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12 行政策对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12 什么是缴费年限————————————————————————————————12 什么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12 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工作调动,其养老保险怎么处理—————————————————12 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的部分怎么办————————————13 病假人员、请长假人员不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3 三、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申领人条件——————————————————————————————13 失业保险申领程序———————————————————————————————13 四、工伤保险 什么是工伤保险————————————————————————————————13 什么样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13 什么样的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14 什么是职业病————————————————————————————————14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14 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14 劳动能力鉴定应按照什么标准进行———————————————————————15 劳动能力鉴定作出后,工伤职工伤情发生变化怎么办———————————————15 职工工伤进行治疗,享受哪些工伤医疗待遇———————————————————15 工伤职工在停工治疗期间享受什么待遇—————————————————————15 生活护理费的标准是什么———————————————————————————15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享受何种待遇———————————————————————16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享受何种待遇———————————————————————16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享受何种待遇———————————————————————16 职工因公死亡,其直系亲属享受何种待遇————————————————————16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17 在什么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停止————————————————————————17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及标准———————————————————————————17 生育津贴待遇————————————————————————————————18 生育保险支付说明——————————————————————————————18 六、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18 提取手续——————————————————————————————————19 帐户查询——————————————————————————————————19 夫妻双方一人买房或共同买方—————————————————————————19 公积金贷款条件———————————————————————————————19 房屋性质要求————————————————————————————————19 公积金贷款经办部门—————————————————————————————19 利率(2007年9月15日新利率)———————————————————————19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首付款及贷款额度———————————————————19 担保————————————————————————————————————20 1. 门诊报销注意事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1.在非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2.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3.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4.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5.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6.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7.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二、门诊开药品量
1.急性病不得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
2.退休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2. 门诊急诊就医须知 门、急诊要在本人选定的医院就医,也可到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注意:每年评选一次)就医; 急诊也可到就近的北京市定点医院就医; 就医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使用医保专用处方(蓝色),处方要有病情及诊断;急诊使用专用处方或在医保专用处方上盖急诊章;
向医院要药品明细单或在处方底方上有药品划价明细; 与医院用现金结算医疗费用; 到定点药店购药时,须定点医院在处方上加盖“外购章”; 急诊收据要有急诊章; 处方、收据及明细单药妥善保存,不要丢失。 3. 报销标准 在职人员
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一个年度最高支付2万元。 退休人员
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一个年度最高支付2万元。 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未收入院的医疗费用,属门、急诊费用,按普通门诊对待 4. 住院就医须知 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到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注意:每年评选一次)就医; 参保人员患急症时可到就近的北京市定点医院就医,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院; 就医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持手册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同时按医院规定交纳一定的预付款(用于支付起付线、自费及自付费用); 住院期间要与医院签定《自费协议》,以防因自费项目问题发生纠纷; 出院时,个人与医院直接结帐。属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医院结清,属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市内转诊转院时,须经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医院医保部门核准。 参保人员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 5. 报销标准 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之后再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 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05年为7万,具体间图表。 一个年度内住院报销超过7万后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10万元。 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前7日的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累计结算; 普通疾病的住院结算周期为90天,超过90天计下一个起付线视为第二次住院。 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降低50%。
注:一个年度指自然年,即到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图表
表一:在职职工报销图表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支付段 统筹支付 个人支付 统筹支付 个人支付 统筹支付 个人支付
起付标准-3万 90% 10% 87% 13% 85% 15%
3万以上-4万元 95% 5% 92% 8% 90% 10%
4万以上-封顶线 97% 3% 97% 3% 95% 5%
表二:退休人员报销图表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支付段 统筹支付 个人支付 统筹支付 个人支付 统筹支付 个人支付
起付标准-3万 94% 6% 92.2% 7.8% 91% 9%
3万以上-4万元 97% 3% 95.2% 4.8% 94% 6%
4万以上-封顶线 98.2% 1.8% 98.2% 1.8% 97% 3% 6. 市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的适用范围?答: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和区、县地方所属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包括按月领取生活费的退休人员)。 7. 大病医疗统筹的范围包括那些?答: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共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一)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疹的(紧急抢救除外);
(二)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三)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四)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五) 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六)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七)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 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是什么?答: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用分档计算,累计支付办法。医疗费支付金额为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二)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三)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四)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五) 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以上各项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重病人群确认:
重病确认需凭本人申请和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经医院医保办初审后,由市医保中心确认(到市医保中心办手续时需带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证、IC卡、相关检查报告单及重病人群年度审批表);
渠认重病后,可享受一年的重病人群医疗待遇;住院时确认的从该次住院起享受重病人群医疗待遇;
耠瑟湞认的重病人群,在重病医疗待遇到期之前须凭本人申请、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由市医保中心重新确诊后方可继续享受重病人群待遇。未经重新确认的将停止享受重病人群待遇。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相关规定,下列药品应由员工本人自负或部分自负:
- 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 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 采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
- 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 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 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部分饮片之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 各医院制剂经过市劳动保障局评审进入医院制剂目录的,规定应由个人部分负担的费用,先由参保人按比例自付。
- 规定限量使用的药品按规定的使用限量支付,其余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员工支出的医疗费用,将不属于医疗报销的范围:
- 异型包装的药品、执行议价价格的药品。
- 挂号费和不符合社保医疗相关规定(超过 4 元/次)的诊疗费。
- 护理费、陪住费、出诊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催乳用药费、保温箱费、卫生费、文娱费、赔偿费、记帐单费、病历费、医疗手册费、担架费、押瓶费、中医煎药费(包括药引子费)、取暖费、空调费、电炉费、电话费、电视费、电冰箱费等。
- 各种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费、加台费、优质优价费(含特护病房费)、特护护工费等。
- 急救车费、会诊费、交通费等。
- 各种健康咨询费、预防接种、不育症的检查治疗等的费用。
- 各种非治疗性行为的费用如:气泡浴、微量元素检查、骨质疏松治疗仪、打鼾手术费、植发、脱毛、各种鉴定费、验伤费、尸体冷藏费等。
- 各种整容、矫形、生理缺陷、先天性疾病、健美的相关费用如:治疗雀斑、痤疮、黑斑、痦痣、割治单眼皮、面膜、O 型、X 型腿矫形、腋臭、近视、斜视、弱视、验眼配镜、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及各种矫形器具等。
- 各种磁疗用品费,如:磁疗裤、磁疗背心、磁疗鞋、降压表等。
- 各种保健、按摩的检查治疗器械如:止痛表、氧气发生器等。
- 疗养、康复、休养期间发生的非医疗费用。
- 各种生活性材料费用。
- 减肥、戒烟、食疗的费用。
- CT、核磁共振、心血管造影 X线机、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超声诊断设备(含彩色多普勒仪)、医用直线加速器等由基本医保规定的个人负担的部分;500元以上的贵重材料费个人负担部分的 50%
- 在康复医院、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私人诊所、家庭病床、挂床等治疗;
- 不在社保医疗统筹范围内的牙科疾病如:镶牙、洗牙、种牙等的费用。
- 已有残疾的康复。
- 在非社保指定医院治疗;
- 在中国境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 非被保险员工本人的治疗费用。
- 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 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 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 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 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 从事潜水、跳伞、滑雪、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及国家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等所有不符合社保医疗有关规定的费用支出。
9. 人员如何报销医疗费用一、报销方式
1、可直接到所在企业报销经办岗(一般设在人力资源部或后勤部门)递交所需报销材料;
2、工作地点长期在外地的员工(已办理异地就医手续者)可按企业要求将相关文件通过快递或挂号信形式,邮寄至所在企业报销经办岗。
二、申报医保费规范
1、门(急)诊大额及门诊特殊病
★医保手册(蓝本)首页复印件
★门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
★处方、费用清单、检查化验报告
(门诊特殊病所有票据均须加盖医疗保险章,急诊费用报销须要出具医院开具的急诊诊断证明。检查治疗费必须附上检查费用明细、检查化验报告、挂号费的收据(没有或丢失处方、费用明细、检查化验报告不能报销)) ★处方配药:就诊医院处方只能在该医院药房或到本市医疗保险定点药房配取, 无外配处方(即没有医院加盖外购章或门诊办公室章的专用处方的处方)或自行购药,一律不予报销。
★药量限制:与《北京市基本医疗规定》所涉及的标准一致,即急性病开具 3 日药量,门诊 7 日药量,慢性病开具 14日药量。超过该规定的药量 FESCO 可拒绝报销超出部分费用。
★同日同种疾病一次就诊。
2、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
★医保手册(蓝本)首页复印件
★住院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
★住院费用总明细、出院诊断证明、出院记录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医保章)
★因外伤住院的,另需书面情况说明(本人签字)
附:住院报销注意事项
1)按照北京市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在员工出院结算时由医院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承担的部分(由医院提供明细并直接向医保中心结算);剩下的超过一定数量还可参加大额互助医疗报销。如有职工全额垫付的,也是将所有收据收齐后到所在企业报销经办岗申报。
2)出院带药:允许与入院诊断有关且不超过7 日用量的带药。
注:留存尽可能详细的材料备查。就诊医院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的处方底方(处方的病因及诊断栏有详细说明)和门诊病历复印件;检查、治疗证明原件、各种检查报告等与赔付有关的资料。
三、票据粘贴规范
(1)以每张收据为单位,将对应的费用清单、处方、检查化验报告整理为一组;
(2)将每组票据按照时间顺序先后自上至下(或自左至右)鱼鳞式(间隔0.5厘米)粘贴于A4纸上;
(3)将所有挂号费粘贴于票据最上方;
(4)对全部挂号费及收据按照1、2、3……N的顺序编号,标注于收据右下角。
★粘贴票据时,不得遮盖姓名、年龄、性别、时间、临床诊断等审核相关信息。
★使用胶水粘贴,严禁使用大头针、订书针。(为了方便装订)
四、报销申报时间 1.当月25日至次月10日前收取报销单据,当月10日后送来的报销单据均于下一个周期报销。 2.每年1月5日前要求将上一年的医疗费用全部申报完毕,5日以后对上一年的费用概不受理。
门急诊费用因为是一年内累计超过起付线的给予报销。所以,最好是等到年终累计整理后,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住院有结算周期限制,可以每次住院后及时申报。 10. 人员如何进行门急诊治疗 一、就诊范围
1.1本市门诊及住院就诊范围: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时选择的 4 家定点医院(即您的医疗保险手册中的定点医疗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的 A 类医院、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
1.2本市急诊: 患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在就近的基本医保指定医疗机构急诊就医或治疗; 1.3外地急诊:因公外出,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急症不能回家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为了保障您的就医质量,建议最好选择当地的市级医院),并附就诊医院急诊证明和所在公司开具的出差证明信。 二、门诊流程 2.1门诊开药量的规定:据病情用药,开药量执行门诊开药量一般不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不超过一周量,对行动不便的某些慢性病人可开二周量。
退休人员患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对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的同一类药品,可开不超过一个月的药量。 2.2诊治疗注意事项 2.21员工就医时应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师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蓝色)实行双处方、双划价. 2.22员工门诊就医,用现金结算,也可凭主治医生开具的处方,经就诊医院盖外购章,到定点药店购药.
2.23员工门诊就医后,须妥善保留收据、医保专用处方,以申请报销。 三、急诊流程
3.1关于急诊的定义 是指发生下述情形的首次就医:高热(成人38.5度以上);急性腹痛、剧烈呕吐、严重腹泻;急性过敏性疾病;各种 原因的休克、昏迷;癫痫发作;严重喘息、呼吸困难;急性胸痛、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危象、高血压闹病、脑血管意外;各种原因所致急性出血;急性泌尿道出血、尿闭、肾绞痛;各种急性中毒(如食物或者药物中毒);脑外伤、骨折、脱位、撕裂、烧伤、烫伤、或者其他严重外伤;各种有毒动物、昆虫咬伤;五官及呼吸道、食物异物;急性眼痛、红、肿、突然视力障碍者以及眼外伤;两个月内婴儿疾患;其他危、急、重病。
3.2急诊就诊和报销提示 根据医保相关规定,急诊医疗费用需要提交就诊医院开具的急诊诊断证明,请在就诊时向所在医疗机构的急诊服务台索取。 员工因患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在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或住院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员工急诊和急诊留观未收住院的医疗费结算与普通门诊相同.急诊留观及住院前七天的费用,员工先以现金垫付,并取得急诊留观并收住院证明,出院后填写医疗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申请报销. 四、特殊病门诊
4.1特殊病是指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移植后服用排异药以及血液透析三种 4.2办理特殊病门诊认定手续
员工患有以上三种特殊病后,持定点医院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单位盖章后到医保中心审批,医保中心在本人的医疗保险手册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栏备案后,即可到选定的医院治疗. 4.3员工持审批单和医保手册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将视同住院,每360天为一结算期.就医时个人负担自付费用,就医后留存收据等,申请报销。
如何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 11. 定点医院是不用选择也可报销医疗费用的?(A类+中医+专科) 医保规定的 A 类定点医院,为本市参统人员的共同定点医疗机构,无须选择,参统人员可直接到上述医疗机构就医。
本市定点专科医院和定点中医医院,为本市参统人员的共同定点医疗机构,无须选择,参统人员可直接到上述医疗机构就医。
定点专科医院只能看专科病;定点中医医院不受科别和中西药限制,就医报销办法同其它定点医疗机构规定。
7.查询某医院是否定点中医或专科医院?
方法一:点击北京劳动保障网定点医院查询,输入医院名称查询。凡是在“医院类型”里标注是“专科”和“中医”的医院,为定点中医和专科医院,是全市参保人员的定点医院,任何参保人员都可携带医疗手册直接到上述医院就医。
方法二:直接拨打114查询该医院医保办公室电话,咨询该医院是否属于定点医院,是否用选择;一般各医院对自己是否属于医保定点医院都比较清楚。能得到比较准确的答复。
注:要注意那种属于中医、专科医院,但不是定点的情况。非定点的中医、专科医院也不能报销。
12.如何选择定点医院?(4+1)
医保手册主要是做定点医院控制。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每个人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任意选择4家医疗机构就医,其中必须有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厂矿高校内设医疗机构)。凡是在“医院等级”里标注是“一级”和“其他”的定点医院,一律是基层医疗定点医院。
医保手册共五家医院(4+1),是可以选择四家定点医院(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社区医院),还可以选择一家社区服务站。注意,这第5家是社区服务站,只是社区医院开设的一个服务点,不是社区医院本身。一般情况下,选择四家定点医院即可。
13.长期派驻外地工作、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定点医院?(2+1)
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可选择当地 2 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院,在本市只能选择 1 家定点医院(共 3 家)。
“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两种叫法一个意思:都是长期在外省市。只是前者为退休,后者为在职。医疗保险是省级统筹的,这项业务就是解决长期在外省的人员跨省看病费用的报销问题。需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需要外地医保部门盖章。
如果要更改外地医院,手续一样,也得重新填写此表、外地医保部门盖章,等等。
14.特殊病如何选择定点医院?
门诊特殊病种是指: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癌症的放、化疗、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但对部分发病人群比较大,需要长期治疗,既可住院又可门诊治疗,年累计治疗费用较多的病种,规定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故称这些病种为“门诊特殊病”。对于这类疾病有特殊的报销政策。
一般是由诊断出特殊病的医院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由本人签字、医生签字、单位盖章后然后由其本人到社保中心办理。
15.如何选择定点医院?
农民工如果按照“农村劳动力”(9%+1%,2%+3元)缴费的,选择定点医院同一般人员,即(4+1)
农民工如果按照“农民工”(2%,0)缴费的,只能在给定的范围内选择两家定点医院,即(2) 16. 医疗机构如何变更?
员工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参统一年内不能变更,到期后如要求变更的,可提出申请,由单位统一办理。 17.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构成
n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n 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n 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
n 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他资金。 18. 医疗保险基金是如何划入个人帐户的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帐户,其标准为:
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 0.8 %划入个人帐户;
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 1 %划入个人帐户;
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 2 %划入个人帐户;
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与个人帐户的划转图解
单位缴费 个人缴费 划入个人帐户
在职 9%+1% 2%+3元 35岁以下 0.8%
35-45岁 1% 45岁以上 2% 退休 每人每月 70岁以下 4.3%
3元 70岁以上 4.8%
19.定点医院是如何划分等级的?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的规定,医疗机构共分为三级:三级医院指市级医院, 二级医院指区县级医院, 一级医院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段医院)和乡镇卫生院。 20. 什么是《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医疗保险手册,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蓝本,是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后会发放的一个手册,上面会贴上本人照片,并卡上社保中心钢印(钢印在社保大厅,自行盖印),从2007年7月起需粘贴条形码,条形码中包含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
医保手册(蓝本)作为验明本人身份,记录本人医疗保险相关个人信息,看病就医,并做本人转移关系时的专用手册,不得丢失或借他人使用。
定点医院控制(4+1+A+中+专)
医保手册主要是做定点医院控制。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每个人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任意选择4家医疗机构就医,其中必须有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厂矿高校内设医疗机构)。
定点医院可以更换。更改定点医院后需更换手册首页(覆盖粘贴)。
医保手册遗失或者满页后如何补办?
手册遗失或者满页后可以补办。各个区县社保中心要求不一致。按照朝阳区的要求,需要填写统一格式的朝阳区基本医疗保险手册换发补发申请审批表。
补办手册后,手册编号将有更换。如果补办新手册后又找到旧手册,则旧手册已无法报销。
21. 其它注意事项: 一日清单:参保人员住院当天发生的费用按明细项目(包括药品、材料、医疗服务项目)逐笔登记,做到一日一清,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保管,另一份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后记帐,参保职工出院时,按清单所列费用,与清单不符的费用参保职工有权拒付。
2、医生治疗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3、医生应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4、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应有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5、医生不得弄虚作假,人为诊断升级,伪造病历,改写诊断结果,假住院;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纳入范围之内,以套取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6、参保职工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13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650元。
7、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7万元医疗费。超过部分大额互助医疗基金再报销一部分。
8、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9、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10、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11、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12、参保人员应到个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时,需出示医疗保险就医凭证。“就医凭证”不得转借。
13、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期,超过90天,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后视为第二次住院,超过180天的视为第三次住院,超过270天的视为第四次住院。
14、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化学治疗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需长期做肾透析治疗的患者,肾移植手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物的患者及患有精神病确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180天为一个结算期。
15、病情痊愈准时出院,如不出院按自费病人处理。
16、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定,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退休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17、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如:因公受伤、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因打架斗殴、酗酒、违法犯罪、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精神病患者除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18、如希望退休继续享受医疗保险,目前政策下,个人男职工需累计缴费25年,女职工累计缴费20年,如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可一次性趸缴。 二、养老保险 1、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职工缴费的全部加上用人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实行个人帐户储存。劳动者在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时,可按月领取政府的养老金和享受其它的养老待遇。 2、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作用是什么?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亦称个人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单位为其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之一。
按照最新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12%的数额建立,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自治区公布的个人账户利率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3、个人账户如何建立和管理?
按照最新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12%的数额建立,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麽?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死亡后一次性支付的丧葬费、抚恤费以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6、现行政策对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法定的企业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满一定年限职工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连续工龄满10年,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1998-2000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纺、织、织工种的档车工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工龄满2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再就业确有困难的职工可以提前退休,但提前退休的数量必须控制在限额指标之内。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同一名职工。 7、什么是缴费年限?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养老金计发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199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月基本养老保险镏金仍按原方法计算,并享受正常调整待遇。
第二种: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月基本养老保险金=甚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三种: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后退休职工,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然后再按老办法,以1997年12月31日档案记载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计算退休养老金。新老办法计算出的待遇进行对比,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8、什么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120,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1995年12月31日前)缴费年限*1.4%,过渡性调节金=130元 9、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工作调动,其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调动的,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职工跨统筹范围调动的,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转移基金。基金转移额为1996、1997年两年职工个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入个人账户的累计本息。 10、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的部分怎么办?
职工在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11、病假人员、请长假人员不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险〔1995〕309号文件精神,长病假(医疗期内)人员,请长假人员也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长病假(医疗期内)人员按本人病假工资(疾病救济金)申报缴费工资,低于我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请长假人员,有工资收入的,按本人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工资,无工资收入的,按我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申报。 失业保险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当按照下面的程序进行。
(一)由其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url=]劳动[/url]关系的证明。
(二)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三)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及时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手续。 (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手续。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失业人员按月到同一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工伤保险 1、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患职业病、致残或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或供养亲属从国家、社会得到法定的医疗生活保障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受到伤害的职工医疗、康复的费用,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的物质帮助。 2、什么样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必须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能够认定为工伤的大致有如下情形: ⑴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⑵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⑶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⑷ 患职业病的; ⑸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⑴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⑵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⑶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算做工伤。 3、什么样的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 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酗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 上述伤害即使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也不能算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4、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具体哪些病种属于职业病由有关部门制定职业病目录规定。职业病属于工伤的一种。 ※ 请参见2002年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颁发的《职业病目录》。 5、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要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 6、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职工经工伤治疗,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后存在残疾,影响其劳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就应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包括治疗过程中由医院记载的有关工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据此审查工伤职工的伤情是否处于稳定状态,能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也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7、劳动能力鉴定应按照什么标准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时所依据的尺度,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标准。我国目前实施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1996年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劳动能力鉴定,是以2002年劳动保障部发布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作为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 ※ 伤残等级不同,其工伤待遇就不同。 8、劳动能力鉴定作出后,工伤职工伤情发生变化怎么办?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其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重新进行鉴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重新鉴定伤残等级后,工伤待遇也要相应调整。 9、职工工伤进行治疗,享受哪些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等由国家颁布。 10、工伤职工在停工治疗期间享受什么待遇? 职工因公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这一期间称作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评残前,原待遇不变 11、生活护理费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统筹地区一般为地市级。 1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享受何种待遇? 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3、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享受何种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救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4、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享受何种待遇? 职工伤残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其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七级至十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期满允许终止。 15、职工因公死亡,其直系亲属享受何种待遇? 职工因公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一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为: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供养亲属抚恤金只能提供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16、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 职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有关人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职工失踪或死亡。经证明该职工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3个月。 17、在什么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停止? 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在享受工伤待遇期间,出现了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如工亡职工子女已长大成人参加工作;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如工伤职工已经康复需要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北京生育保险 1、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适时调整,请参考最新文件) 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限额付费(即按实际支付,不高于此限)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520元 妊娠1至27周末前的850元 妊娠第13至27周末前的330元 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880元 妊娠第18周至分娩前的550元 妊娠至分娩前的1400元 分娩定额付费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自然分娩 1900元 1800元 1700元 人工干预分娩(*) 2100元 2000元 1900元 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 3800元 3700元 3500元 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 4400元 4200元 3800元 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10% 按项目付费住院分娩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 计划生育费用门诊限额付费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人工流产(门诊) 270元 260元 250元 药物流产 360元 350元 340元 输卵管药物粘堵术 1420元 1410元 1400元 输精管结扎术 1440元 1430元 1420元 输精管药物粘堵术 1390元 1390元 1380元 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510元 500元 500元 宫内节育器取出术 360元 360元 350元 住院定额付费人工流产(住院)970元 950元 920元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 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 2400元 2300元 2100元 住院输卵管结扎术 1700元 1600元 1500元 按项目付费计划生育复通手术,宫内节育器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在绝经1年后实施的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的住院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 2、生育津贴待遇 名称享受方条件产假规定公式 生育津贴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15天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妊娠12-16周(含)流产30天 妊娠16-28周(含)流产42天 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90天 正常生育90天 难产生育(产钳助产、胎吸、剖宫)90+15=105天 多胞胎生育90+15*(胎数-1)天 晚育津贴男/女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30天生育当月缴费基数 备注:如果男女方都参加生育保险,可按基数高的一方计算晚育津贴。 生育保险支付有三种:定额、限额和按项目支付。定额是只要是这种手术,就直接给一定额;限额是实报,超出部分不支;按项目付费是发生一些并发症或重大情况时,按照项目再给予一定支付。 3、生育保险支付说明 (一)按定额、限额支付的医疗费用标准 1、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2、分娩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 3、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 (二)按项目支付的范围 1、有以下情况的,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 (1)重度贫血(血红蛋白HGB小于6g/dl); (2)重度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小于5万/mm3); (3)产科出血(出血大于1000ml); (4)心脏疾病伴心功能不全; (5)高血压疾病伴先兆子痫、子痫; (6)糖尿病需用胰岛素治疗; (7)急性脂肪肝; (8)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 2、有以下情况的,计划生育手术的住院医疗费按项目付费 (1)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的医疗费; (2)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 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 1、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装修房子作为享受性消费,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提取手续 提供材料: (1)一次性付款购房: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储蓄帐号(联名卡复印件); (2)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 (3)二手房:除(1)、(2)外,还需要额外提供以过户的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4)危改回迁房:除(1)、(2)外,还需要额外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填写表格: 填写提取记录单,然后由单位经办人到缴存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管理部会将提取金额打到个人提供的帐户上。 备注: (1)购买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最多每年提取一次;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用房并且使用贷款的,可每季度提取一次。 (2)初次提取需要提供一系列对应的材料,再次提取时只需提取上一次提取的记录单,身份证即可。 3、帐户查询 员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www.bjgjj.gov.cn)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查询余额; 或拨打96155语音查询系统完成公积金查询,修改密码(初始密码为个人登记号后六位数,遇“x”向左移一位,依次类推;各人登记号即联名卡面最下方20位数字)。 4、夫妻双方一人买房或共同买方,主购房人(房产证上名字写在最左方的人)需要先办理公积金支取,另一方除准备(1)、(2)的材料外,另需准备主购房人支取记录单,结婚证,并交由自己所在公司经办人办理公积金支取。 5、公积金贷款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1)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本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3)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人员。 6、房屋性质要求:主体结构已经封顶的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二手房。 7、公积金贷款经办部门 由房屋坐落位置决定,与所在单位缴纳公积金的管理部无关。 (1)房子在城八区:原则上到位于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三区18号楼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房子在各郊区县的,在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 (3)如果所购房屋属于指定集中办理的项目,应在指定的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8、利率(2007年9月15日利率) 贷款期限 1-5年期 6-30年期 类别 公积金 商业银行下限 公积金 商业银行下限 年利率% 4.77 6.5 5.22 6.66 每一次利息调整,对于该日期之前发放的贷款,都会从下一年的一月一日起执行新的利率。 9、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首付款及贷款额度 (1)单笔最高额度为60万。另外根据《个人信用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贷款额度可以有小额的调整。 (2)买第二栋自住房子的,需要先把第一笔贷款还清,才能申请新的贷款。 (3)房子面积〉90㎡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俄为准)的70%; 房子面积〈=90㎡的,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俄为准)的90%;房屋性质为菲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俄为准)的80%; (4)首付款=总购房款—贷款金额 注:夫妻双方无论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房,都应该夫妻双方共同提出贷款申请。 10、担保 三种担保形式: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担保中心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采用担保中心担保的方式,借款人将按照其申请贷款额度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担保服务费。 注:办完担保后,应仔细阅读〈借款合同〉和偿还贷款的有关材料,并且及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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