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
1条
为规范公司的员工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立完善、系统的员工培训
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的培训管理。
第3条 公司培训部是员工培训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开发并完善公司员工培训课程。
3.对公司整体培训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
4.建立并管理公司内部培训讲师队伍。
5.建立并管理公司员工培训档案。
第4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专业的技术、业务培训及部门内部员工培训的组织、评估、汇总工作。
第2章 培训类别
第5条 新员工培训。
新员工培训是为了使新员工掌握公司的基本信息(如发展历程、规章制度等),熟悉工作环境,了解工作基本要求,从而达到公司所期望的态度、工作技能与工作绩效,完成新员工的职业化过程。
第6条 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是为了使员工掌握本职位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技巧,以提高其工作效率,完成工作目标。
第7条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是指根据员工的可塑性和个人意愿,将员工看成公司的增值资源,为员工制订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进行相关性的职业培训,以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同时提高员工自身的价值。
第8条 目标培训。
公司为完成特定的目标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内容。
第3章 培训计划的制订
第9条 培训部在年初制订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时,应考虑以下四个因素。
1.公司的人力资源计划(如员工招聘计划、调动计划)。
2.公司发展目标。
3.上年培训计划完成情况。
4.所收集的培训需求。
第10条 培训部将制订好的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下发到各部门,并收集各部门意见,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成稿。
第11条 培训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合理预算,并将其与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一同上报人力资源中心经理及人力资源总监审批。
第12条 经审批同意的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由培训部按部门分解成月度培训计划,并下发到各部门。
第13条 培训部需建立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与各部门月度培训工作计划的档案。
第4章 员工培训基本内容
第14条 培训新员工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部分。
1.公司概况、组织机构和主要管理层人员。
2.公司的经营方针、目标、公司文化。
3.公司经营活动、产品特征、销售方式等。
4.公司的规章制度。
5.所担任职务的工作情况和业务知识。
第15条 新员工的培训主要采取培训讲师集中授课、参观、小组讨论等方式,并在其入职后一周内进行。
第16条 在职培训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应知部分,包括岗位职责、人员配置及设备、设施的分布情况等。
2.应会部分,包括岗位工作操作规程、工作程序、相关管理知识、服务意识、技巧、特殊状况时的特殊处理程序等。
第17条 在职培训主要以宣讲、案例分析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18条 在职培训的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由培训部具体安排。培训结束后,将采用闭卷、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
第19条 其他培训。
1.针对经理级人员的培训将根据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
总经理的指示进行,以便不断提高各部门经理的专业知识、管理知识、管理水平和管理技巧。
2.如果公司内部发生重大事件,培训管理人员将邀请总经理、各总监及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以便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第5章 培训的评估与考核
第20条 在培训计划实施过程中,培训部需要派出专人对培训进行记录、评估,以不断推进培训工作的深入。
第21条 每次培训评估结束后,培训部相关人员需要总结培训项目的经验得失,并编写培训报告,报相关授权人员审批。
第22条 培训结束后,培训部组织对受训人员进行考核,以便了解培训效果。受训人员的考核成绩将直接与其工作绩效挂钩。
第23条 培训记录。
1.所有培训记录由公司培训部统一保存。培训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培训计划、教学内容、培训申请表、培训协议、考核记录、员工培训登记表等。
2.培训记录将作为员工升职、工作转换和其他人事工作目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6章 培训风险管理
第24条 员工在参加培训时,应严谨、合理地预测培训费用(包括授课费、书本费及差旅费等)。实际费用不能与预算费用相差太大。实际费用超过预算费用的5%以上时,超额部分按个人与公司7:3的比例分担。
第25条 培训费用在人民币1000~2 000元(含)以下的,受训对象必须在培训期结束后为公司服务1~2年(含)。
第26条 培训费用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受训对象必须在培训期结束后为公司服务2年以上。
第27条 如果受训对象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提前离职的,受训对象需向公司支付所有发生的培训费用。
第28条 受训对象培训合格后所获得的有关资格证书原件交由公司统一保管,直至受训对象服务期满自愿离职方可归还其本人。
第7章 培训结果的应用
第29条 对在参加在职培训、短训、专题讲座等一贯认真的员工,公司将为其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30条 对参加非学历证书培训的员工,因非工作因素不参加学习或培训的,公司将公布名单并给予批评教育,其缺勤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31条 对参加学历证书培训的员工,考核不及格无法取得学位证书的,其学费自理,学习所占用的时间用倒休冲抵或扣除相应日数工资。必要时,公司将安排员工参加第二次培训,第二次培训仍不合格的,同第一次不合格的处理措施相同。
第32条 员工自学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的,公司一次性奖励3000元。
第33条 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公司每月发放100元职称津贴,取得高级工程师的公司每月发放200元职称津贴。
第34条 其他专职工作人员取得行业或国家统一认证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公司每月发放100元职称津贴。
第8章 附则
第35条 本办法由培训部制定,其修改权、解释权归培训部所有。
第36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