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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安全生产检查制、安全生产教育制、伤亡事故管理制到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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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0 18: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行业的?问题详细说明才会更好的回复。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 为了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使安全生产检查起到应有的作用,成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规定。

二、 公司安全检查每年至少开展4次。各基层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三、 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案由安全科(或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

四、安全检查组应由单位负责人、安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会及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成员必须是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

五、 安全检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检查表,按照表上内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防止走过场(临时突击检查除外)。

六、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当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

七、 安全检查中如发现有严重威胁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研究,予以解决,

八、 安全检查结束后,应督促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加重处罚,直到停产整顿。

九、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研究总结,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以此为据,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总 则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层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1 三级安全教育

    1.1 凡新招(聘)、调入公司员工、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到生产班组劳动的干部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可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1.2 培训层次及内容

    1.2.1 公司级安全教育:

    1.2.1.1 新员工到达分配单位后,由单位安全员陪同到资产运营部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试卷,资产运营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

    1.2.1.2 教育内容:

    (1)公司安全生产总则;

    (2)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

    (4)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

    1.2.1.3 时间:两天。

    1.2.2 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级安全教育:

    1.2.2.1 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在新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开展安全教育。

    1.2.2.2 教育内容:

    (1)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3)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1.2.2.3 时间:一天。

    1.2.3 班组安全教育:

    1.2.3.1 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

    1.2.3.2 教育内容:

    (1)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2)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

    (3)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4)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2.3.3 时间:半天。

    1.3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根据资产运营部下发的“三组安全教育卡”经考核合格后,受教育人及教育者按照教育卡逐项内容填写,并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交资产运营部存档备案。

    1.4 经资产运营部确认新员工符合上岗资格后,开据单据(调令)通知供应分公司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2 班组长教育

    2.1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管理和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做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

    2.2 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负责。

    2.3 凡公司内各部门班组长,必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资产运营部、工会组织的分批轮训教育,班组教育应每二年进行一次。

    2.4 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可根据本部门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班组长培训。

    2.5 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3)班组坚持“五同时”和“三不放过”的原则;

    (4)班组如何处理、分析工伤事故。

    2.6 教育时间:八小时。

    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3.1 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3.2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3.2.1 电工;

    3.2.2 电:气焊工;

    3.2.3 吊车工;

    3.2.4 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叉车);

    3.2.5 压力容器操作工;

    3.2.6 剪、冲、压工;

    3.2.7 耐压试验工;

    3.2.8 电梯工。

    3.3 凡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由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资产运营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实习。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

    3.4 申请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详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3.5 特种作业实习期限:

    3.5.1 电工:二年

    3.5.2 电、气焊工:半年

    3.5.3 吊车工:半年

    3.5.4 厂内机动车辆:半年

    3.5.5 压力容器操作工:三个月

    3.5.6 剪、冲、压工:三个月

    3.5.7 耐压试验工:三个月

    3.5.8 电梯工:三个月

    3.6 特种作业学员培训、实习期满后,必须经市、区级劳动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3.7 人力资源部应密切配合资产运营部开展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内、外的培训事宜。

    3.8 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公司内部的专业性的复训教育,复训率必须达到100%。

    3.9 复训教育由资产运营部负责组织,参加复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缺考。因故缺席,必须由所在主管领导开据证明,到资产运营部补训、补考。无故缺席不补课、补考者或补考不合格者,资产运营部有权取消本人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4 调入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到资产运营部进行验证、复训,否则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5 变换工种教育

    5.1 股份公司内各部门的工种调换到工种平衡的相对稳定,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利措施。因此,人事调动、工种变换必须由各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批、资产运营部负责进行变换工种教育。

    5.2 变换工种人员自人力资源部签署调令三日内,到资产运营部接受变换工种教育。未经教育进入新岗位者,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者按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处罚。

    5.3 变换工种教育步骤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

    5.4 同一般工种变更为特种作业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6 全员安全教育

    6.1 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6.2 全员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与资产运营部负责组织开展。

    6.3 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3)安全技术知识;

    (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5)工伤事故案例及教训。

    6.4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资产运营部负责进行教育。

    6.5 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 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

    7.1 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7.2 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人力资源部、资产运营部安排的安全培训。

    7.3 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2)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3)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4)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7.4 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

    8 复工教育:

    8.1 凡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又回到原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复工教育。

    8.2 复工教育范围:

    8.2.1 脱岗外出学习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员;

    8.2.2 产假半年以上人员;

    8.2.3 病休半年以上人员;

    8.2.4 工伤痊愈的上岗人员;

    8.3 复工人员的教育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无复工手续,单位领导不得安排其工作,无复工手续上岗作业,一经发现视为违章作业论处。

    9 四新教育:

    9.1 四新即: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9.2 四新的投产使用,要求操作者采用新的操作方法,因此开展对员工进行“四新”前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

    9.3 四新教育内容: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2)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订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

    (4)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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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0 18:3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一) 事故的分类  
    1、 人身伤亡事故。凡属本公司职工(包括计划内的临时工),在生产区域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  

    2、 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3、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4、 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工艺设备、动力设备、贵重仪器仪表和工具的非正常损坏(包括设备管线发生故障)。  

    5、 停产事故。由于停水、停电、停汽、冻结和误操作造成装置被迫停车而形成的停产事故。  

    6、 跑损事故。由于某种事故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燃料、水、汽和油等的跑损。  

    7、 交通事故。凡是厂内的车辆交通肇事所造成的一定的车辆损坏、物质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包括非职工的乘客民工、行人等)事故。  

    8、 质量事故。由于混、串成品或其它事故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另由专门部门管理上报)。  

    9、 其它事故。  

    (二) 事故的性质  

    为了便于事故管理,按事故性质划分为报部、一般、轻微、恶性未遂事故四种。  

    1、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称之为上报事故。  

    (1) 死亡一人或重伤一人。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包括1000元,以下同);  

    (3) 装置因事故造成停产,打循环,延期开工,使该装置日处理量减少20%以上者(生产装置处理量损失由调度室提出);  

    (4) 大面积停电,包括两套装置,两个变电所全停的电气事故。  

     (注:上报事故包括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条件按国家规定。)  

    2、 凡合乎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一般事故:  

    (1) 轻伤一名,休假治疗八小时以上;  

    (2) 造成直接损失100元至1000元者(包括1000元在内)。  

    (3) 装置因事故造成停产,打循环、延期开工,致使该装置日处理最降低20%以下,5%以上者;  

    (4) 除急性中毒造成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外,一般急性中毒均按轻伤处理;  

    3、 凡未达到上述1、2条中任何一项者,均属于轻微事故。  

    4、 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性质恶劣(如设备超负荷、大走刀量切削降低设备使用寿命,起吊浇铸包高空掉落,高压气瓶高处跌落尚未引起爆炸,检修中误送电侥幸未造成触电伤亡等)或生产操作严重不正常给设备带来重大隐患,或严重影响了设备使用寿命。  

    (三) 事故的管理  

    1、 事故的分管:  

    (1) 人身伤亡、爆炸,由安技科负责管理;  

    (2) 机械动力设备事故(包括停水、停电、停产造成的停产事故),压力容器和锅炉方面的爆炸事故,由设备动力科负责管理;  

    (3) 跑损、冻凝或和生产操作、工艺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停产事故由生产科和技术科负责管理;  

    (4) 发生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科负责管理;  

    (5) 交通事故和厂区生活区的一切火灾事故均由保卫科负责管理。  

    2、 事故调查及处理:  

     (1)发生上报事故时,主管厂长立即组织安技、技术、劳资、保卫、生产、工会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迅速进行调查,必要时请劳动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参加调查,查清事故经过,确定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 事故统计的上报:  

    各类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三级管理,上报事故统一由上级主管部门掌握管理,统称上报事故(写有专题书面报告)。一般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由厂负责管理。轻微事故由车间自行掌握处理。  

    (1) 当发生上报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外,并通知安技科和有关部门以及厂领导,及时抢救和调查在抢救中要保护好现场。主管安全的付厂长将事故及原因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事后要由事故主管部门认真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由安全技术科于事故发生后半月内报主管部门。  

    (2) 当发生一般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之外,必须马上通知安技科,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并要求在事故发生五天内填写好事故报告送安技科。  

    (3) 当发生轻微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当班班长应报告车间领导处理。  

    (4) 各分管部门(各车间或科室)应将各类事故于每月27日前汇总报安技科。由安技科汇总于月底前向上级报告。  

    (5) 各部门事故调查、分析、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等,必须严肃认真,如有隐瞒不报或有意延期报告等,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应分别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4、 事故的损失计算  

    (1) 人身伤亡事故以负伤率表示,不计金额。死亡按年统计,重伤以月统计。  

    (2) 事故的直接损失系指造成的设备、器材、建筑物、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跑损的其它各类物品的损失,均折价计算(成品按出厂价格,半成品按半成品价格,器材、设备按新旧程度和实际使用价值计算)。设备、器材、建筑物等,虽有部分损坏,但经修复仍可使用的,按其修理费(包括材料、人工、配件等)计算。  

    (3) 事故的间接损失(包括减产、停产损失和设备、车辆停运)均折合金额计算。  

     注:灭火消耗的消防器材的价值,另列单项计算。  

    (四) 事故的原因分析  

    由于生产管理不善,而导致事故的原因很多,往往一件事故涉及很多原因,但为了便于分析、统计、每一事故要尽力找出一个主要原因,现将事故的主要原因分列如下,供各车间上报时或安技科向上报时参考。  

    1、 人身伤亡事故的原因:  

    (1) 事故类别及其直接原因(物质原因)  

    1) 物体打击:指落物、锤击、砸伤、崩块(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 车辆伤害:指挤、压、撞等。  

    3) 机械工具伤害:指绞、辗、碰割、戳等。  

    4) 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在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5) 触电:包括雷击、电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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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8 14: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了,写得真的好详细,
谢谢徐老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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