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管理传播网,中国经济管理大学,工商管理MBA专业资源库(29年)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9227|回复: 59

[实际问题]新《劳动合同法》企业如何应对?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0-18 13: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际问题]

新《劳动合同法》企业如何应对?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8 13: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劳动合同法》小解

  1、劳动关系从何时算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及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与用人单位实际用工时间不符的,劳动关系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

  2、新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3、企业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要对自己想聘用的员工有一定的了解,尤其是了解员工是否与原来的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避免日后起纠纷。

  二、企业要注意试用期的规定。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三年之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企业还要注意,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和员工必须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应当按两倍的工资向劳动者支付。

  三、企业要建立劳动合同备案制度。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企业应当保存该劳动合同两年以备查。

  四、企业要善于使用劳动者违约条款。以前《劳动法》不允许企业向劳动者收取培训方面的违约金,在实践中显失公平,不利于企业。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五、企业要对核心员工和非核心员工区别管理。核心员工是企业的骨干力量,企业80%的利润都是来自于20%的核心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对核心员工的各种顾虑、福利、待遇等,应当处理到位,避免人才流失。

  六、企业要注意社会保险等的操作。现在有许多企业把员工的保险打到工资里了,这样做后果很严重。一些员工辞职之后,到劳动部门去告,企业肯定是要重新补交保险的。所以,答应把保险加到工资里去本身就是错误的,为以后员工找企业的麻烦埋下了隐患。新《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企业尤其要注意,不能再犯类似的错误。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0-21 09: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分析资料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0-24 09: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老师指教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1-2 23: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see

my   see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1-3 19: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真是好东东!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1-4 19: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谢谢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1-4 21: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1-9 14: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谢谢,的确不错,如果内容更多点就更好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1-9 23: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新法需立即学习运用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1-13 13: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1-21 11: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SDFsgtrhyt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1-28 21: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1-30 19: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快点学习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2-6 17: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xiexie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2-12 13: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ccvcv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2-20 20: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徐教授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2-25 14: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用的东东,谢谢!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10 08: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12 12: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徐教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社区首页|美华管理传播网|中国经济管理大学|美华管理人才学校|MBA工商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美华管理咨询|北京管理培训|天津管理培训|上海管理培训|深圳管理培训|浙江管理培训|广东管理培训|新疆管理培训|内蒙古管理培训|青海管理培训|广西管理培训|西藏管理培训|吉林管理培训|沈阳管理培训|辽宁管理培训|河北管理培训|山东管理培训|安徽管理培训|福建管理培训|海南管理培训|贵州管理培训|四川管理培训|湖北管理培训|河南管理培训|安徽管理培训|江西管理培训|深圳管理培训|广州管理培训|珠海管理培训|香港管理培训|免费公益MBA培训|美华管理咨询|中国管理传播网|全国管理培训认证网|MBA职业经理培训|中国管理人才库|经理圈|Archiver|手机版|美华管理人才学校|学校新浪微博V|管理考证|MBA公益课堂|律师声明: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网站地图

黑公网安备 23018302010102号

QQ

GMT+8, 2024-11-23 08:01 , Processed in 0.034013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ICP备13013142号

Powered by Discuz! Templates yeei! © 2001-2010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