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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华管理人才学校 办学管理《哈尔滨市道外区美华管理人才学校:学生守则》 ...

2025-3-22 00:52| 发布者: 徐老师| 查看: 9| 评论: 0|原作者: 徐老师

摘要: 中国经济管理大学 美华管理传播网 美华管理人才学校 办学管理《哈尔滨市道外区美华管理人才学校:学生守则》 学生守则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二、 学习马列 ...

中国经济管理大学   美华管理传播网


美华管理人才学校 办学管理

《哈尔滨市道外区美华管理人才学校:学生守则》




学生守则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
二、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逐步树立无产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唯物辨证主义观点。
三、  热爱专业,学好理论知识和技能,
四、  坚持体育锻炼,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劳动。
五、  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遵守社会公德。
六、  诚实谦虚,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令,保守国家机密。
八、  听从国家召唤,服从组织安排。
哈尔滨市道外区美华管理人才学校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校风校纪,保证学生良好的生活环境。完成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才的任务,根据国家教委教职[1994]4号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三条   留校察看期为一周。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确有明显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解除,在察看期间又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   最后一学期犯有留校察看性质错误者,要令其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五条   策划、组织或煽动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治安、破坏安定团结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六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者:
1.  被治安部门处以警告或罚款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  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  被判处管制、拘役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  被判处劳教、判刑者,开除学籍。
第七条   结伙斗殴或殴打他人侵犯人身权利者:
(一) 策划者
1.  策划他人打架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  策划和纠集他人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   打架者
1.  动手打人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  致人轻伤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  致人重伤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  持械伤人者,视后果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  隐瞒打架,不向学校报告者,在上述条件中加重处罚;
6.  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参与者
1.  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殴打事态发展,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  提供器械者给与记过以上处分。
(四)伪证者
1.  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使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  打架者作伪证加重处罚。
第八条   偷窃、骗取公私财产或故意破坏公物者,除追回赃物、赃款或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   进行赌博活动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条  道德败坏者;
1.  有流氓行为、情节较轻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处分。
2.  其他道德败坏行为,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收看、复制、传播淫秽物品者:
1. 凡参与收看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淫秽物品,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  制作、复制、传播或隐匿不交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对下述违反校纪者,给予下列处分:
1.  在餐厅、教室、宿舍、会场或其它公共场所酗酒、哄闹、扰乱公共秩序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  学生吸烟,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3.  私用电炉、电器、私拉电线、破坏学校的用电设施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  损坏公共财物者,除赔偿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  向教师或领导寻衅威胁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  拒绝、阻碍管理人员、纪律卫生检查人员按制度执行任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7.  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8.  未经允许,在校宿舍留宿他人或外宿者,给予警告处分。
9.  实习、实验期间,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负,视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0. 在校期间谈恋爱,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极坏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1.  对其他违反校纪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伪造证明涂改证件等弄虚作假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无故旷课累计到下列学时者(擅自离校,一天按6学时或实际学时计算):
1.  一学期内达4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  一学期内达6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3.  一学期内达8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  一学期内累计15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 考试作弊者(含双方),给予记过处分,作弊行为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重处分:
1.  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
2.  对检举人、证人威胁和打击报复;
3.  屡次违反纪律经教育不改者,或第二次受处分者;
4.  毕业生在最后一学期违纪者;
5.  第三次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哈尔滨市道外区美华管理人才学校
学生行为规范
一 、课堂规范
1.  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坐好,静候老师前来上课。
2.  老师走进教室,由班长喊“起立”,等老师还礼后再坐下。
3.  上课后,由班长向老师报告出勤情况。
4.  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要请假,不得中途退堂会客,迟到者,应在教室外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
5.  进入教室衣着要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裤衩、超短裙或超薄服装进入教室。上课时,不做妨碍教学或与本课无关的活动,不随意出入教室。
6.  上课专心听讲,坐姿端正,发言要先举手,等老师允许后,起立提问或回答问题,发言完毕经老师同意后再坐下。
7.  下课时,班长喊“起立”,等老师还礼后,请老师先行,然后有次序地离开教室。
8.  按时上自习课,独立完成作业,不串座位,不做妨碍他人学习的活动。
9.  认真执行轮流值日,每日清扫教室,课间及时擦黑板。保持教室内外整洁、典雅,教室每天由值日生负责管理,下课后要把门窗、灯、电扇关好。
二 、 集会、课外活动规范
1.  按时出操,做到快、齐、静。按照动作要领认真做操。跑步时要步伐整齐,口号宏亮。
2.  准时参加集会,听从大会指挥,队形整齐有序,不擅自离队,不中途离场,散会时有次序离场,不拥挤。
3.  开会时注意听讲,不看书报,不吃零食,不开小会,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保持会场清洁。
4 .  参加会议讲求礼节,不起哄,不吹口哨,不乱鼓掌,来宾进入会场时鼓掌欢迎,退场时鼓掌欢送,待来宾退场后方可离场。
5 .  观看演出时要尊重演员,演出结束时要在演员谢幕后方可离场。
6.   课间活动不追逐打闹,不喧闹起哄,不做不正当的游戏。
7.   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踊跃参加体育锻炼。
8.   活动时要听从学校有关工作人员的教导,注意安全。
三、教学楼规范
1.  不要喧哗打闹。
2  不要将蓝、足、排、铅球等体育器材带入楼内。不许在楼内滑旱冰。
3.  不许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和蹬踩、乱画墙壁。
4.  必须穿好鞋套方可进入计算机房,保持好楼内卫生。
5.  不允许私动或损坏各项公共设施。
四、生活卫生规范
1. 学生要穿戴整齐,朴素大方,不穿奇装异服,男生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生不浓妆艳抹,不佩戴手饰。
2.  学生不准吸烟、喝酒、谈恋爱。不听、不学唱黄色歌曲,不收看、收藏淫秽书刊、书画。  
3.  艰苦朴素,生活节俭,不奢侈浪费,不乱花钱。
4.  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要保持整洁,摆放整齐。
5.  积极参加各项劳动,认真做好值日工作。
6.  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泼污水、到垃圾。
五、爱护公物规范
1.  不在墙壁、门窗、玻璃、桌凳上乱涂乱刻乱写乱画。
2.  开关门窗时,必须随手扣好挺钩,插好插销。要关窗、锁门。
3.  爱护清洁工具,使用后放回原处。。
4.  爱护学校的花木。爱护图书,不在书上乱画,弄坏应及时修补,不得长期占用或转借。
5.  爱护体育器材、实验仪器和教具。
6.  不浪费水电,用后要关闭水源和电源。
7.  借用公物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使用后须及时归还,放回原处。
8.  对任何损坏公物现象,要敢于斗争,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六、 礼貌待人规范
1.  尊重师长,团结友爱,在校内外见到老师和同学要主动打招呼,礼貌谦让。
2.  对师长和同学使用“您、请、谢谢、再见、对不起、请原谅、没关系、别客气”等文明用语。
3.  进入办公室要喊“报告”,得到允许,方可入内。未经同意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截留和私拆他人信件,不偷看他人日记。
4.  不打架、不骂人,不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尊重他人人格,不起侮辱性绰号,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5.  待人热情,起立迎送。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别人要道歉。
6.  守信守时,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向他人借钱物时,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归还。
哈尔滨市道外区美华管理人才学校
学生操行考核办法
为促进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的形成,养成遵章守纪的习惯,使学生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学生每学期操行考评基准分为100分。
(一)、加分
1、  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获前三名奖。
校级个人单项    分别加5、4、3分
      校级集体项目    分别加4、3、2分
      校外个人单项    分别加6、5、4分
      校外集体项目    分别加5、4、3分
      同一学期,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只记最高得分,不累计加分。
2、  学雷锋,做好事受到班级、学校、校外表彰,分别加2、5、10分。
3、  积极协助班级、学校搞好学生工作、对表现突出的学生,每学期加2分。
     在学期干部考核中为良以上的学生干部
      班组学生干部    每学期加4--2分
      专业学生干部    每学期加6--3分
      学校学生干部    每学期加8--4分
4、  宿舍卫生在学校检查中被评为文明宿舍,该宿舍每人每次加2分。
5、  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的,每次分别加10、20分
     6、  有其他突出表现的,由班主任、学生科视情况给予加分。
(二)减分
1、  上课、集体活动中迟到、早退(10分钟内),一次扣2分;旷课(勤)者,每节(次)扣4分。
2、   参加学校的会议及集体活动打口哨,鼓倒掌者,一次扣10分。
  3、   请事假1--3天者,每天扣1分;超过3天者,每天扣2分。
4、   参与实践活动受老师批评者,每次扣1分。
    5、   上课期间不遵守课堂纪律被任课教师点名批评者,每次扣1分。
    6、   有不尊重老师言行的,每次扣10分。
    7、   违反教学区管理规定(打闹,听收音机,叫喊等)被值班教师批评,视情节,每次扣3--5分。
      
二、 考核方法
每教学班考核一次,由班主任具体负责考核。全体教职工有权依据本办法对任何学生的操行评定项目,以文字形式向班主任提出加扣分的建议。
三、 考核结果与处理
1、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  秀 :     考核分数>90分
良  好 :     考核分数76--89分
及  格 :     考核分数60--75分
不及格:     考核分数<60分
2、 凡参加校级先进个人评选,考核结果须在良好以上。
参加校级以上先进个人评选,考核结果应为优秀。
3、 毕业生综合测评中的德育分,按每学期操行考核得分计算。
4、 学期考核结果为不及格的学生,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要通知家长到校,协助学校共同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5、 学生干部考核在良以下的,予以免职。
6.、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撤消处分时操行考核成绩须达到良好以上;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加重一级处分。
7、 学生操行评定不及格者不准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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