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宇辉事件提醒你要学习劳动维权课堂 作为一名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护自身劳动保障权益? 作为一名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护自身劳动保障权益?日常工作中应该注意哪些维权事项?寻求帮助应该找哪些部门、走哪些程序? 遇到这些问题,请不要着急,道里区人社局特别开设“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工伤认定联合护航”专栏,为大家答疑解惑、提供帮助,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01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可以依法采取下列维权途径 如何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①投诉文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②权益受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③投诉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提示注意:应当向被投诉的单位实际用工地所在行政区域的人社部门投诉;投诉人需要签署真姓名,不签署真实姓名的按照举报件处理。 如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了劳动争议,均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合法权益被侵害之日起,应在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庭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①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②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02 工伤认定小知识 如何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道里区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认定工伤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①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初次门诊医疗手册或住院病历); ③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④企业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⑤工伤事故报告 ⑥工伤人员公示、公示报告 ⑦受到事故伤害经过的有效证明(证人、证言等)。 温馨提示广大劳动者:当您发生以上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情形时,想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可以拨打区人社局相关维权热线,区劳动维权行政管理部门为您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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