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老师 发表于 2006-12-7 05:39:27

[营销一阳指]营销妙招《老干妈PK丈母娘》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58" border="0"><tbody><tr><td height="10"></td></tr></tbody></table><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20" border="0" style="margin-bottom:0px"><tbody><tr><td class="c01">&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提到风味豆豉,“老干妈”在中国可谓家喻户晓,但知道“老干妈”官司的却不太多。 <br />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1996年成立,当年8月便开始申请注册“老干妈”商标,并将这一名称使用在了自己的风味食品上。在较短的时间内,“老干妈”风靡全国。1997年,湖南华越食品厂生产的“老干妈”风味豆豉,也在外包装上使用了字体相同的“老干妈”三字。官司由此产生。由于这场纠纷涉及著作、商标在先权、使用优先与注册优先等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一度引起了国内法学界、经济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官司一打就是3年。 <br />2000年3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干妈”属于贵阳老干妈公司风味豆豉的特有名称,同时判决湖南华越公司停止使用与贵阳老干妈产品相似的瓶贴,赔偿贵阳老干妈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 <br />1999年,在这场官司打得最火热的时候,长于广告策划的武云便经常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要人云亦云,抓住一根救命稻草不放呢?能不能像百事可乐追赶可口可乐一样,另辟蹊径?灵感终于光顾了有准备的大脑,他想到了“丈母娘”,并把它成功地注册了食品类商标。 <br />在武云眼里,“老干妈”和“丈母娘”都是大众化、亲切的、针对中老年女性的称呼,但后者显然更贴近生活。“老干妈”虽然也通俗易懂,但社会上维持这种关系的并不多见。而“丈母娘”则跟所有的男性、一半的女性有直接关系,具有更好的品牌成长基础和潜质。 <br />武云有一套完善的“丈母娘”风味食品广告方案,甚至连广告语也已定稿——“家有丈母娘,吃饭就是香”。他梦想着,“丈母娘”和“老干妈”良性竞争,成为中国食品行业的“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演绎百年经典,共同做大做强。(因为目前国内风味食品(熟食)品牌多如牛毛,唯独“老干妈”一枝独秀,高处有寒。) <br />“价钱不是问题,如果有投资者看好这个牌子,我愿和他(她)携手,精诚合作。”武云说,“相同种类、不同品牌的熟食,口味其实并没什么差别。就像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说什么可口可乐拥有举世罕有的绝密配方,那不过是精明商人的广告计谋而已。”一流的企业卖品牌,二流的企业卖产品,武云对此深信不疑。</td></tr></tbody></table>

jingying20 发表于 2007-3-21 19:52:22

我有一句很好的广告词!等它上市征集的时候我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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