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老师 发表于 2021-7-9 14:00:33

老板有权让员工在孩子和工作之间二选一吗?


老板有权让员工在孩子和工作之间二选一吗?

贵州贵阳的赵女士近日遇到了一件糟心事,今年34岁的她在一家服装店工作了5年半,但因怀孕5个月,请了三次假去做检查,老板不仅扣了她的工资,还打电话告知她考虑其怀孕站久了会出问题,将其辞退。 据了解,赵女士在两年前曾怀孕过一次,当时她就被老板约谈,让她在孩子和工作中二选一。那次,赵女士在综合考虑下选择了工作,花2万元将孩子拿掉。 今年得知怀孕后,赵女士十分谨慎小心,曾三次请假去做检查。两个月前,赵女士接到老板的电话,称担心她长时间久站,会影响肚子里的孩子,让她不用再来上班了。
店家的行为违法吗? 必然的违法行为。 我国法律法规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孕期的女职工,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予以辞退”。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可见,在三期的员工是属于被法律特别保护的一类人群。除非员工主动离职或者有其他重大的过错,否则公司将不能以此为由单方解约。
在员工产检期间,也应当正常的发放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所以,这位老板不仅在赵女士产检时扣除其工资,更甚是将其辞退。这种行为已经违法。赵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得不说的是,在当前社会上,类似于赵女士这种经历的并不是个例,要工作还是要孩子的选择曾在很多女性身上上演。那么赵女士应该怎么维权? 赵女士可以提起劳动仲裁,除了要求老板支付赔偿金,还可以主张孕期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哺乳期期间的部分工资。 目前劳动保障部门已经介入该事件,劳动保障部门建议赵女士先做书面投诉,服装店违反相关规定将被依法处置。
国家开放三胎政策鼓励生育,但事实却是很多职场女性都不敢轻易怀孕,案例中老板的行为正是职场女性不敢怀孕的重要原因,害怕被辞退,害怕家庭经济奔溃都是重要的理由,害怕自己接下来的人生只有孩子家庭,社会如果不能在政策上给予更多倾斜,生育情况只会越来越糟糕。

养育本来就不应该只是女性的责任,甚至可以说养育本来就不应该只是家庭的责任,长大成人的孩子会成为社会继续发展的动力,社会应该为了健康的社会结构而承担起社会该承担的养育责任,为更多的女性、家庭提供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鼓励生育,真的不是说说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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