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案例 学习HR】人力资源案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终止(特别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终止(特别规定) 小吴与某公司建立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合同中对小吴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以及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等内容均作了规定,但没有对该劳动合同期限进行约定。半年后的一天早上,小吴跟平常一样,准时来到了公司,刚要干活儿,公司经理来到她面前说:“小吴,今天是月底,财务部已经把你这个月的工资结算出来了,你现在就可以领走。另外,我正式通知你,从明天开始你就别再来上班了,公司不用你了。”
“为什么?”小吴莫名其妙地问道。
“因为咱们公司最近生意特别差,现在已经是负债经营,为了压缩开支,公司决定裁减一些人员,第一批被裁减的就是你们这些非全日制员工。”
“可是,我跟公司是有劳动合同的,不能说让我走就马上让我走了,怎么也得提前三十日通知我呀!”
“我们的合同没有约定期限,自然可以随时让你走了。”经理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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