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案例 学习HR】人力资源案例《员工培训与服务期(劳动合同的订立)》
员工培训与服务期(劳动合同的订立) 某公司从国外引进了一套新型加工设备,由于该公司的技术人员无法掌握这套设备的全部技术,于是将一名高级技术人员黎某派往国外参加技术培训,以便全面掌握新设备的有关技术。公司与黎某签订《培训协议》后,便送黎某到国外接受培训,为此公司花费专项培训费用近20万元。黎某回国后,公司在他的指导下很快解决了技术难题,取得了丰厚的经济效益。
没想到,三个月后,某外资企业以月薪13万元的高薪“挖走”了黎某。黎某向公司提出:“我已将这套技术全部传授给了你们的技术人员,我的任务已经完成了,我要求提前离职。”公司经理坚决反对:“我们为了培养你花了20万的培训费,咱们的《培训协议》中规定你有5年的服务期,现在你还在服务期内,要走,就得支付违约金。”黎某对经理的要求根本不予理睬,从第二天起就再不去公司上班。
公司无奈,只得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黎某按照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黎某在仲裁委员会应诉时,提出了下列几个问题:哪部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跟我在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培训协议中服务期的条款是否属于无效?公司可否与我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吗? 案例评析: **** Hidden Message ***** 谢谢! 学习下 谢谢 good 谢谢老师 学习 谢了 学习学习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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