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姆森与“拿住”理论
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美国经济学家奥斯特罗姆与威廉姆森,以表彰他们在企业管理问题方面的研究与贡献。其中威廉姆森关于企业边界和企业整合的理论,是上世纪30年代科斯提出交易成本理论后,企业理论方面取得的最重大突破,笔者在有关就业关系和转型经济问题的研究中,也曾广泛应用他的理论,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鉴于国内对此方面尚缺乏详细介绍,本文拟借他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机会,对他的理论做一个简单阐述,以与读者分享这位诺奖新贵的经济学思想。 “拿住-被拿住”现象经济生活中有一类现象,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请看下面的例子。
假设你有一家以煤为燃料的火力发电厂,电厂的存煤即将告罄,而要补充的煤炭又迟迟不到,这时你会有何感受?
又假设你是一家钢铁企业,拥有巨大产能,却不得不依赖一两家外国企业获得铁矿石,这些外国企业吃准了你离不开它,便将铁矿石价格不断提高,更有甚者,它们还通过种种合法与非法途径,将你的产能、库存等信息,搞得清清楚楚,以更好地在价格上卡住你。这时你会有何感受?
还有,假设老板不喜欢你,在决定你的职位与报酬时,对你的能力与贡献都视而不见,愣是把你压制住。你愤愤不平,很想甩手走人,却无法找到一份像样的工作,这时,你心中虽对老板充满怨恨,却又不得不强作欢颜,迎合老板。这时你会有何感受?
这类现象的共同点是什么?在他1985年出版的代表作《资本主义经济制度》(The Economic Institution of Capitalism)一书和其他著作中,威廉姆森教授告诉我们,在企业管理和其它类型的人际关系中,经常会出现一种一方被另一方 “拿住”(holdup)的现象,即一方离开另一方就要遭受很大损失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被“拿住”的一方不可避免地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在利益上要向另一方让步。
因为“拿住—被拿住”的关系会影响分配关系,所以,在交易关系和一般的人际关系中,双方都有意想拿住对方,同时也要注意避免被对方拿住。
“拿住”现象产生的条件
威廉姆森教授指出,“拿住”现象的产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有利己的动机,出于此动机有机会时会损人利己;二是信息不完全;三是资产具有特定性。因为三个条件中的前两个很容易满足,所以第三个条件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所谓资产具有特定性,亦指资产缺乏一般性和流动性,比如,你为了利用某地煤炭资源,在该地区建了一座电厂或水泥厂,如果附近的煤矿不能供应和满足你的用煤需要,你也不能轻易地将电厂或水泥厂搬家,转移到另一煤炭供应丰富的地点,这时,可以说你在电厂或水泥厂的投资具有地点上的特定性。又如,从地点上说,你的电厂离数个煤炭供应地都不算远,但只有其中的一种特殊的煤适合你的设备,若非使用这种煤,设备或生产效果便要遭受相当损失,这时,可以说你的设备具有技术上的特定性。再如,你在一个单位工作多年,对单位的业务、管理、领导与同事的工作习惯都非常熟悉,这些关于本单位的知识与处理同事关系的能力,使你在本单位工作起来感到得心应手,但并不使你在其他单位的工作效率更高,这些知识与技能作为你的人力资本,便具有为本单位服务的特定价值,但不具有一般的市场价值。
威廉姆森在关于资产特定性的讨论中,使用了 “根本转换”(funda-mental transformation)这样一个非常关键的概念,来说明在一个交易关系中投资实际发生前与交易发生后双方关系的根本变化。他指出,在投资实际发生前,企业和个人通常都具有很多选择,不容易被别人拿住,但一旦投资已经实际发生,投资者的选择很可能就会消失,他与交易对象的关系就被锁定,具有了特定性。比如在我们刚才说到的煤电关系中,在选择投资地点之前,电厂可以各处探讨投资的可能性,比较各个投资机会的条件,选择自己认为最理想的投资地点。这时,想吸引电厂投资的一方也知道电厂具有这些选择性,会尽量开出优惠条件,让电厂相信与自己合作来本地投资是电厂的最佳选择。而一旦电厂相信了某个合作对象,已经在该地做了投资,本地的合作者就不怕得罪电厂了,因为他知道,电厂即使产生不满,也轻易搬不走,这时,本地合作者的注意力就开始转向怎样来“拿住”电厂,为自己多争取利益了。
“拿住”现象的经济后果
前面我们提到,能够“拿住”另一方者,在分配关系上将具有优势,与此相对应,被“拿住”的一方,在分配关系中会处于劣势。但如果因此以为能够“拿住”对方,就一定会对自己有利,那就错了。更加可能的结果是,自己和对方一样,都是输家。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害怕被 “拿住”的一方,在理性地预期到自己被“拿住”的前景后,会选择“不参加”这个游戏,或者说不进入交易关系,即不做其本来想做、具有社会效益、也能给交易双方带来收益的投资。这样的话,能够“拿住”的一方,不仅无法从对方获得额外的好处,就是本来可以得到的正常的那一份利益,现在也得不到了。
因为能够产生“拿住”状况的条件很容易具备,“拿住”是一种常见现象,所以,一个社会如果不能有效地通过制度创新,防范或减轻“拿住”问题,社会的投资积极性就会受挫,企业的效益潜力就不能充分发挥,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就会非常困难。
如何防止被“拿住”
因为“拿住”现象对分配关系和效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如何防止这一现象的发生是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人们可以从个人、社会和企业三个层面来寻找解决方案。
在个人层面,投资者可以尽量选择具有良好流动性和一般价值的投资,避免具有很强的特定性质的投资,比如设厂时选择交通方便、多个供应渠道都非常畅通的地方,就没有哪个供应商可以拿住自己了。又比如自己的产品,张三不买李四买,我的产品面对大众市场,卖给谁其价值都能实现,就没有哪个买家能拿住自己了。个人人力资本的投资,也可尽量选择多学习和掌握那些具有一般社会价值的知识与技能,使自己成为劳动力市场上多个雇主都想要的抢手货,现在的老板就不敢因为个人喜好,在待遇上和使用上与你为难了。
在社会层面上,可以通过立法,缓解“拿住”问题的严重性与普遍性。社会可以加强合同的严肃性,保障合同的执行,进而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防止一方“拿住”另一方。因为合同的执行往往有一定的信息要求,因此,建设一个程序更加规范、信息更加透明的社会,对于减少全社会中的“拿住”现象,也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层面,双方实现垂直整合(合并或兼并),可以有效解决“拿住”的问题。以前面煤矿想拿住电厂的现象为例,如果煤电双方成为了一家,共同努力,实现利润最大化,则双方谁都没有兴趣再去“拿住”对方了。钢铁公司被铁矿石供应商“拿住”的问题,也是类似的问题,可以遵循同样的解决方案。
个人与社会层面的解决方案,经常会有很大的不足。当大家都怕被拿住而避免做特定投资时,经济效率可能会大幅度下降。而通过法律避免“拿住”现象,对信息的要求实在太高,诉诸法律所需要的时间与其他成本,也不是企业总能或愿意承担的。因此,在威廉姆森的讨论中,企业之间通过垂直整合避免“拿住”现象的发生,是一种理想的解决办法,处于核心地位。正因为这个原因,他的理论被称为关于企业边界的理论,或垂直整合理论。
威廉姆森理论的意义与不足
上世纪70年代以来,经济学一个最伟大的成果,就是将信息与激励问题引入经济学讨论的范围,使人们能对制度问题进行深刻的探讨。威廉姆森的成就也是这一成果的一部分,它使人们对科斯提出的交易成本概念的认识,超越了简单的诸如运费和谈判时间这些技术性成本的范畴,使人们认识到,“根本转换”所诱发的“拿住”他人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或许是交易成本中更加重要的部分,也是更为急迫的问题。关于怎样解决“拿住”问题的探讨,也使得2007年诺贝尔奖得主赫维奇、马斯金和迈尔森等人创立的机制设计理论,大大超出了以往围绕存在性和唯一性这类纯数学性质、极其抽象的理论探讨,进入企业管理、组织设计和一般人际关系这类应用性很强的领域,与现实更加接近了。
威廉姆森理论的现实意义非常明显,本文前面所举的各种实例,都是大家熟悉的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现象。同样,为了防范被人“拿住”,企业和个人的很多尝试,比如煤电一体化的尝试,中国企业控制国际资源供应的努力,员工放弃“从一而终”的职业生涯模式,追求更加市场化的职业生涯,等等,背后的逻辑,都尽在威廉姆森的理论体系之中。
威廉姆森理论的主要不足是,他指出了整合的好处,却没有充分探讨整合的成本,即整合本身会带来什么问题。尽管他曾探讨层级制给企业效益造成的损失,但他的层级制模型非常生硬和粗糙,与企业间整合的问题也没有直接的和必然的联系。因为未指出整合的成本,威廉姆森的理论导致了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如果整合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为什么不将所有的生产资料都整合到一家企业中去呢?
经济生活中丰富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整合是存在成本的,过度整合的成本是非常巨大的。我们看到,按照列宁的设想,将全社会所有生产活动组织在一个巨型工厂中,实行苏联式的计划经济,导致了经济效益极其低下,最终整个经济与国家都濒临破产边缘。我们也看到,若非国家强制推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独立决策者,鲜有选择将整合进行到底的做法,总是会在整合达到某个水平后便停下来,或者在发现整合过头时又将企业分拆。这些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没有整合成本的理论,企业理论是不完善的,经济学关于企业边界的认识是不完全的。
威廉姆森的杰出贡献大大推进了我们对交易成本、机制设计、“拿住”现象、企业整合等重大问题的认识,但我们也庆幸经济学企业理论的发展没有止于威廉姆森。在威廉姆森的著作发表后不久,格罗斯曼和哈特便取得突破性进展,建立了一个模型,同时讨论整合所带来的收益与成本,探讨了企业之间要不要整合、应该由谁整合等最为关键的问题。此后,众多经济学家在关于信息、合同、行为、企业与社会制度等重大问题上的讨论与进展,更是方兴未艾。20多年来,一大批杰出经济学家,包括华人经济学家钱颖一、田国强、李稻葵、白重恩、许成刚、王成、陶志刚、车家华和朱天等,都在这一领域,站在威廉姆森的肩膀上,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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