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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报税实务》案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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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0 01: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税报税实务》案例研究



案例一

      某软件开发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在办理税务登记后,该公司进行了税种认定,主管的国家税务局认为该公司应该缴纳增值税,而地方税务局认为需要等企业开展业务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应该缴纳何种流转税。
      2008年2月该公司与其客户签订了软件开发协议,根据协议,对方应在软件开发完成后支付50万元的款项,对方先预付10万元的款项,但要求该软件公司开具发票。签订协议后,出现了下列问题:
      (1)该公司2008年2月份是否发生纳税义务?
      (2)地方税务局认为该公司应该缴纳营业税,你如何看待这一问题?作为纳税人,你更加倾向于缴纳何种流转税?怎样操作,才能达到这一目的?
      (3)从这件事情中,我们应该汲取什么样的教训?


案例二


      某公司总部在北京,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于2006年5月在河北省廊坊市成立了一个分公司,负责加工产品。由总公司购进原材料,分公司进行加工,加工后由总公司负责销售。该公司认为,分公司既不购买原材料,也不进行销售,因此无需纳税。所以分公司在廊坊只办理了工商登记,未办理税务登记。
      2007年3月廊坊工商税务进行联合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税务登记。为此,当地税务部门作出补办税务登记、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理决定。该公司决定将分公司移至北京。

      请问在该案例中,该公司存在哪些问题?

案例三


      2006年3月,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在集贸市场专项检查中发现,下岗职工陈某开办了一个农机产品经销点,经营范围主要是农机产品,2005年11月,他仅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便开始挂牌营业。对此,市国税局稽查局认为,该纳税人不符合享受国家免征增值税的条件,于是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对陈某下达了《核定应纳税款通知书》,责令其补缴自开业以来应纳的增值税1300元,并处罚款700元。
      陈某对此不服,认为农机产品是农业生产资料,可以享受国家免税照顾,所以他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更没有去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地主管国税分局也认为,农机产品是农业生产资料,在商品流通环节一概不纳增值税,所以也一直没有过问此事。陈某于2006年7月8日按规定缴清了全部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随后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要求市国税局撤销稽查局作出的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

      问题:你认为市国税局会作出何种复议决定?为什么?


案例四


      张鑫和李立是好朋友,各自开办了自己的公司 。2005年7月25日,张鑫开办的公司因涉嫌逃避2005年7月份核定征收的应纳增值税款3.6万元,而被当地区国税局责令限期在2005年7月31日之前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因区国税局发现张鑫有明显的转移公司商品的迹象,遂要求张鑫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于是,张鑫找到李立,请李立无论如何帮他渡过这个难关,要李立以其公司的名义为张鑫的公司提供担保,李立答应了。
      7月27日,在经过区国税局表示确认的情况下,李立以其公司的名义在区国税局填写了纳税担保书,保证张鑫的公司在2005年8月10日前确保缴纳应缴纳的增值税款3.6万元。否则,李立的公司将代张鑫的公司缴纳全部税款以及由于延迟缴纳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在纳税担保书上,李立和张鑫以及区国税局均签了字、盖了章。
      到了8月10日,张鑫的公司未能按期缴纳税款。区国税局于2005年8月11日向李立的公司下达了纳税通知书,要求李立的公司在接到纳税通知书后15日内代张鑫的公司缴纳税款和滞纳金。这时,李立认为区国税局在尚未对张鑫的公司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不应直接要求纳税保证人缴纳税款,所以对区国税局的纳税通知书没有予以理睬。
      8月27日,区国税局向李立的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限其公司在9月11日前缴纳担保的税款和滞纳金。而李立始终认为其公司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属于一般担保责任,区国税局应该先向张鑫的公司追缴税款,在未对张鑫的公司采取强制措施之前是没有权力要求其公司履行纳税义务的。于是,李立对区国税局的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仍没有理睬。9月12日,区国税局在经市国税局局长签字批准后,从李立的公司银行账户上直接扣缴了3.6万元的税款和594元的税收滞纳金。
      (1)税务机关在未对纳税人采取任何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前提下,能否直接对纳税保证人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吗?
      (2)如果李立的公司没有给张鑫的公司提供纳税担保,区国税局将采取何种措施?
      (3)在区国税局从李立公司的银行账户上直接扣缴了3.6万元税款和594元税收滞纳金后,李立应该怎么做?


案例五


      A厂为大型机器设备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建筑业安装资质。2007年8月与B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中注明:A厂向B公司销售其自产机器设备二台并负责安装,设备价款100万元、安装费5万元,预收定金21万元;另外A厂还为B公司安装B公司自行购置D厂的机器设备五台,安装费15万元,预收定金3万元。
      同时,A厂为保证安装速度和质量,将设备的线路安装和油漆工程分包给C施工队,签订协议约定:费用4万元,预付定金0.8万元。A、B、C分别按协议约定履行协议,A厂原收取的B公司定金转作设备价款和安装费;A厂原预付给C施工队定金也抵应付的安装款。
      要求:确定A厂应如何履行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义务。


案例六


      北京某家俱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自营进出口权,出口产品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2007年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假定该家俱厂按规定的时间办理了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认证手续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手续):
      1. 1月8日,销售给家俱商城组合办公用家俱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000元,税额l02000元,收到家俱商城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2. 1月9日,向市木材公司购进原木一批并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税额26000元,开出支票支付货款。
      3. 1月10日,开具支票支付l月9日购进原木的运费,运输公司开具公路运输发票注明:运费5000元,装卸及杂费500元。
      4. 1月12日,将一套原售价格为58500元家用家俱经总经理批示以8折卖给关系户,开具普通销货发票:销售价格46800元,并以现金收取款项。(已知该套家俱的生产成本为35000元)
      5. 1月15日,将各式家俱一批发往省外某家俱经销公司代销,该批家俱的生产成本为300000元,与代销单位约定代销价格为585000元(与该家俱经销公司一直采用代销形式,且每批代销家俱均签订代销协议,以实际销售额的5%支付代销手续费)。
      6. 上月购进的油漆因质量问题,经与销售单位协商,同意退货。l月7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取得《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l月18日取得销售单位依据《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红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00元,税额l700元,款项尚未收到。
      7. 1月l8日,自营出口销售一批家俱(出口退税率为l3%),以离岸价结算的产品销售收入为400000元,开具“出口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并于当日办妥信用证的结汇手续。
      8. 1月20日,生产车间更新改造工程领用自产的半成品——木材一批,生产成本为50000元(其中耗用原材料——原木成本为40000元),该种木材家俱厂从没对外销售过,无同类销售价格。
      9. 1月21日,客户上月委托定制的专用办公用家俱已经完工,按委托加工合同约定,客户提供的结余原木抵付加工费计20800元,另外还可以向委托方收取加工费50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开具加工费普通发票70800元;收到客户从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00元,税额800元。
      10. 1月23日,购进单位价格l872元的刨板机三台,可使用年限5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4800元,税额816元,刨板机已于当日到厂验收并投入车间使用,款项已开具支票结清。
      11. 1月25日,收到税务稽查决定书,稽查发现的部分外购板材计不含税成本价60000元,因火灾毁损,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补缴增值税。
      12. 1月31日,省外某家俱经销公司发来代销清单,销售各式家俱价款800000元,税额为136000元,代销手续费为40000元,汇款896000元已到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价款800000元,税额l36000元。

      要求:做出每一笔经济业务相应的会计分录,并填写《纳税申报表》。


案例七


      北京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系国有企业,是华北地区最大的天然碱研究、开发、加工企业,后兼并两个化工厂,成为其分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为1000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6000000元,流动资产4000000元,主要生产销售纯碱、粒碱、烧碱、小苏打等产品。该企业产品及耗用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07年各月均交纳过增值税,2007年企业利润总额为2000000元。
      2008年2月汇算清缴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660000元。注册税务师于2008年5月l6日受托对该企业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如下情况:
      1. 经审核该公司2007年1月至2008年4月对外单位和个人及公司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销售原材料,2007年度累计取得款项l480000元,2008年度l至4月累计取得款项37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l85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480000
      预收账款        200000
      原材料         170000
      注册税务师进一步审核,发现2007年度相应原材料的成本已结转至“生产成本”之中,相关的产品已在2007年全部对外出售。

      2. 2007年l2月5日23#记账凭证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预收账款                2983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33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l80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l80000
      借:银行存款                25150
      预收账款                  1650
      贷:管理费用——仓储保管费         26800
      后附原始凭证四张:
      (1)产品出库单(2007年l2月5日填制);
      (2)“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取货单各l张,开具专用发票的日期、取货单的日期均为2007年10月6日;
      (3)该公司向客户收取产品仓储保管费收据1张。
      注册税务师进一步审核,发现该企业并无与客户签订的分期收款销售合同,企业在2007年10月6日收到款项时,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预收账款                300000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l80000
      贷:库存商品                l80000

      3. 注册税务师审核“库存商品”账户明细账时,发现该公司在“库存商品”科目下专设了二级科目“非正常损耗”,即由于保管不善发生的非正常损失。企业分别作如下账务处理:
      2007年11月份: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l00000
      贷:库存商品——烧碱            l00000
      2008年3月份: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00
      贷:库存商品——小苏打           20000
      经进一步查阅有关账证资料核实,发现烧碱2007年度的生产成本中原材料的耗用比例为60%,小苏打2008年度的生产成本中原材料的耗用比例为55%。企业财务人员认为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企业无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即可自行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故企业于2007年l2月底经该公司领导批准后,将2007年度的财产损失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0

      4. 注册税务师审核“营业费用”明细账时,通过摘要栏审核,抽调记账凭证,发现企业取得一张单纯开具“租车费”的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费用                46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50
      贷:银行存款                5000
      进一步详细核实,发现该公司2007年度上述情况累计抵扣了进项税额38500元,2008年度尚未发生此类情况。

      5. 审核“营业外收入”账户,调阅记账凭证,发现企业2007年l2月份,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75000
      贷:营业外收入               75000
      经过向企业财务人员询问得知,该公司2007年6月把取得的抵债水泥销售(收到抵债水泥时未取得合法票据),取得款项时,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75000
      贷:其他应付款               75000

      6. 该企业2007年11月份通过技术市场签订一份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已按规定贴印花税票,已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无形资产——××非专利”账面价值为200000元,收取技术转让费45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450000
      贷:无形资产                2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250000

      要求:
      (1)扼要指出存在的纳税问题并作相关账务调整。
      (2)计算企业应补缴的各税费。


案例八

      某拉丝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原材料是钢材,主要产品是电缆线。原材料和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07年7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上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企业购进原材料和销售产品过程中,既有购进汽油、柴油的凭证,又有列支运输费用的凭证。企业负责人解释说,该企业外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的运输均由本厂负责,材料和产品都比较笨重,运输业务量和运输费用较大。因此,既有厂里直接运输的,也有运输单位承运的。但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客货车辆,对生产成本账及相关凭证进行检查,在生产成本中稽查人员也没有发现耗用汽油、柴油的领料单。
      原来,该企业由于运输费用金额较大,但只能抵扣7%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汽油、柴油的购进却能抵扣17%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于是该企业将承运经营者到加油站购进汽油、柴油时索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开给该企业,以假乱真将汽油、柴油作“验收入库”处理,计入进项税额中。

      请问该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案例九


      某电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纳税期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无留抵税额。2007年5月国税稽查分局派员对其2006年1月~2007年4月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2006年3月份有一笔销售电子产品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税款85万元,于当月收到购货方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该电子生产企业以购货方占用其流动资金为由经协商另收20万元作为补偿,款项已于当月收到,公司也于当月向购货方开具收款收据,并按“金融保险业”计提申报缴纳营业税。
      税务检查人员认定该项补偿款应缴纳增值税,经稽查相应程序,税务稽查分局于2007年5月28日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派员同时送达该电子生产企业,要求其补缴增值税29059.83元,按滞纳时间每日收取万分之五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要求:
      1.判断国税稽查分局及相关人员作出的各项处理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该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减少经济损失?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十


      1、基本情况
      华北某织布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历年缴纳增值税比较均衡、正常。令税务机关奇怪的是,2007年1月至5月各月进项税额均大于销项税额。稽查人员经详细检查后发现,1月至5月机器修理修配用配件购入频繁,金额较大,且每购一批配件都取得数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发票号码都是连续的。购入配件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制造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稽查人员到生产车间实地核查,发现生产设备大多为新近购置,但与固定资产明细账核对时发现少计了8台设备。再查企业购进配件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现购进配件种类繁多,其类型与单台设备结构基本一致。原来该厂于2006年初购入8台新设备,要求供货方按分解后机器部件分19次开具专用发票,共计抵扣进项税额193210元。

      请问应如何进行处理?


案例十一


      某家具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立柜、沙发、餐桌椅三种系列家具,每套不含税售价分别为10000元、5000元、2000元,同时承接加工定制业务,2007年3月外购项目如下(外购项目取得的专用发票均按要求进行了认证):
      (1)从木材公司购进原木一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000元,增值税104000元,另支付运杂费9000元,其中,销货方转交的铁路货运发票注明的运费 8000元,装卸费500元,建设基金500元。
      (2)直接从某国有林场购进原木一批,支付买价100000元。另支付运费1000元,尚未取得货运发票。
      (3)从木材交易市场购进锯材一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
      (4)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五金经营部购进辅助材料一批,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850元。
      (5)从装潢材料商店购进油漆一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0元,增值税1020元。
      (6)从某机械厂购进木料加工机械2台,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000元,增值税税款4250元。另支付运费400元,取得定额发票。
      (7)从商场购进非劳保夏令用品一批,发放给职工个人,取得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款3400元。
      (8)收回上月委托某雕刻厂加工的家具装饰附件一批,并支付加工费,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4000元,增值税款680元。
      (9)支付生产用水水费1000元,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款130元;支付生产用电费3000元,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款510元。
      (10)发生火灾,损失上月从林场购入原木一批,账面价值9000元;损失餐桌椅3套,成本价每套1500元,外购项目(系上月外购锯材)占产品成本的比重为80%。
      该厂本月销售情况如下: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给八大家具商场(一般纳税人)立柜、沙发、餐桌椅各20套、50套、50套。货物发出并送货上门,货款已收,包括收取的运输费3400元。
      (2)通过本厂非独立核算的家具专卖店直接销售给消费单位和消费者个人三种类型家具共40套,共收取货款256 000元。
      (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为一家新开张的公司定制办公用品一批,不含税价款120000元,货已发出,合同约定本月到期货款50000元,但本月尚未收到货款。
      (4)委托某家具商场代销家具,本月底收到代销清单注明已售立柜、沙发、餐桌椅分别为3套、8套、5套。货款已收,支付代销手续费7 800元。
      (5)因质量问题,一家具商场上月所购的沙发、餐桌椅各2套要求退货,经协商给予5%的折让,收到“销货退回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重新开具专用发票,退还价款700元,增值税款119元。
      (6)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餐桌椅8套,收购旧家具支付价款共1200元。
      (7)提供原料为某学校加工课桌椅20套,每套价税合计351元,货已发出,款项已收。同类产品每套加工费50元。
      (8)为某公司加工制作办公桌椅40套,原料由委托方提供,每套加工费80元,货已发出,款项已收。同类产品每套不含税售价400元。
      (9)前期采用还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家具,本月支付已到期的还本支出3000元。
      (10)月初参加外省举办的一大型家具展销会,现场销售立柜8套,货已发出,款项已收;另收取18套立柜的预收款,本月已发出10套。
      (11)为一筹建中的敬老院加工制作并通过民政局无偿捐赠家具一批,实际生产成本为20000元。
      (12)将自产的沙发5套用于本厂职工宿舍。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并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案例十二


      2004年3月,溧阳市农药生产企业-江苏XX化学有限公司被国税局确定为增值税纳税评估对象。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农药生产相关许可证件和农药生产、加工资格,主营农药制造、加工分装、企业产品和技术出口等。2003年企业申报产品销售收入13962万元,其中应税产品销售收入3942万元、免税产品销售收入8711万元、自营出口1309万元,应纳增值税63万元。
      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研以及对企业资料审核发现:
      疑点一:该企业全年累计进项税额为1031万元,用于免税产品的进项转出为547万元,占进项税额的53%;而同期免税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的62%.将以上两项进行分析对照,存在明显的不合理。而且企业进项税额既有直接抵扣、又有按生产消耗计算、还有按销售分摊,方法是否得当、月度间是否平衡、是否存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进项税额作进项抵扣的情况呢?
      疑点二:一般农药生产企业每年的第二、三两季是销售旺季,而该企业全年销售收入13962万元中,12月份却申报销售收入4323万元,占全年总销售的31%;特别是12月份申报免税产品销售3352万元,占全年免税产品总销售的38%以上。这种违背市场规律的销售情况,是否与财税[2003]186号“从2004年1月1日起,农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的政策有关呢?企业会不会提前开票、虚报免税产品销售、而多享受国家免税政策呢?
      疑点三:企业2003年12月《资产负债表》期末存货余额为-2373万元,会不会是企业知道财税[2003]186号文件精神后,虚报免税产品销售,或者是有意将进项发票推迟入账、减少进项转出、今后作全额抵扣而造成的呢?企业12月份超出常规的免税产品销售与较大金额的存货贷方余额同时出现,难道这仅仅是一种巧合吗?
      带着疑问,按照纳税评估规程,评估人员向该企业发出了纳税评估《约谈说明通知书》,要求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以上疑点问题,进行举证说明。
      对于进项税额在征免税货物间的分摊计算,企业承认是按月计算,未作年度重新分摊计算,由于月份间的不平衡,因而存在一定误差;
      企业2003年12月产品销售金额较大和存货贷方余额的原因:由于农药产品市场原料价格上涨,农药经销单位看好2004年农药市场行情,2003年底许多经销单位预付货款、预定产品,并且要求开具发票,以防生产企业价格上涨;该公司为了满足客户要求,2003年12月在产品未完成生产的情况下,便根据客户合同和预收款情况开具了普通发票101份,金额2800多万元、其中免税产品2400万元,并在当月作了销售处理,由于没有完成生产,销售成本结转时造成了2500多万元的产成品贷方余额。 
      经企业财务人员计算和税务人员核实后,企业作纳税评估补充申报:补销项税金959372.69元、进项转出253311.59元,合计补交增值税1212684.28元,同时按《征管法》规定加收滞纳金22158.05元。


案例十三


      1、基本情况
      某市酿酒厂是年纳增值税、消费税过千万元的国有骨干企业,主要产品为白酒、酒精及饮料。2007年10月初,征收分局在审查其纳税申报时,发现一异常情况,消费税应纳税额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很大。10月21日,征收分局派人对该厂2007年1月至9月份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首先检查产品销售明细账,发现各类应征消费税产品依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申报数额一致,但酒精的主营业务收入达4316万元,与2006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8%,增幅较大。对此,企业财务人员解释说:今年以来,酿酒厂进行了产品结构调整,减少了白酒产量,扩大了酒精生产规模,由于酒精消费税税率较低,所以在总的应税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应纳消费税额却减少了。为了弄清情况,检查人员又对产成品账进行了检查,白酒产量比去年同期长了11%,酒精产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3.8%,两种产品增长幅度相差不大。企业2007年1月至9月份结转食用酒精销售成本204万元,结转工业酒精及医用酒精销售成本1992万元,合计结转酒精销售成本2196万元,与酒精产品的销售收入4316万相比,明显不符。由此推断,企业很可能存在混淆酒类产品销售与酒精类产品销售的问题。
      检查人员对该厂门市部在内的8个购货单位16份销货发票进行外调,发现开给本厂门市部的两份大额销货发票记账联与发票联产品名称不符,记账联为“食用酒精”,发票联为“粮食白酒”。再核对这两笔业务的核算情况,发现“主营业务收入——食用酒精”账页后面单设一账页,户名为“门市部”,只登记产品销售数量、销售金额,未登记单价及单位成本。该企业混淆主营业务收入、逃避纳税的问题终于查清。销售明细账的“门市部”户记载2007年1月至10月份食用酒精销售收入1074万元,共500吨实际为粮食白酒销售收入,共少计消费税211.1万元(2007年粮食白酒税率为20%,定额税率0.5元/斤,酒精税率为5%)。
      2、分析与处理
      纳税人在经营税率高低不同的应税消费品时,为了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尽量减少高税率产品的销售收入,增加低税率产品的销售收入。税法要求企业要分别核算高税率和低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不按法律规定,有意减少高税率产品的销售额,将面临处罚。案例中的酿酒厂将高税率白酒按低税率酒精记销售,少计消费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第40条规定,属偷税行为。征收分局决定除令其补缴消费税211.1万元外,并处1倍罚款。处理决定下达后,酿酒厂如期缴纳了税款及罚款。


案例十四


      某市橡胶厂为国有中型企业,主要生产汽车轮胎。2007年11月,稽查分局派人对其2007年的税金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 “应付账款”账户时,发现应付给光明化轻公司的原材料款160000元于2007年9月10日轧平。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光明化轻公司       160000
      贷:应收账款——光明化轻公司       160000
      经详细审查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发现核厂于7月份购入光明化轻公司160000元生胶,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生胶            160000
      贷:应付账款——光明化轻公司       160000
      又于9月10日售给光明化轻公司一批汽车轮胎,价值160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光明化轻公司       160000
      贷:产成品——轮胎            160000
      最后于9月10日将 “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对转结平。
      (二)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橡胶厂以汽车轮胎抵顶生胶款是一种以货易货行为,应按规定计缴消费税。该企业以物易物不计收入,偷逃税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决定,除责令其补缴所偷税款和滞纳金外,处以所偷税款2倍的罚款。


案例十五


      华天日报社系国有单位,其上级主管部门系某市人民政府。报社办有华天日报和华天周报。2008年3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本月通过发行单位销售华天日报300000份,每份售价l元;销售华天周报60000份,每份售价2元,款项全部到账,报社根据有关协议,按售价的25%,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发行单位经销手续费,财务人员以自制凭证作原始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92920.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079.65
      贷:现金                   l05000
      (2)本月收到上月先征后退的增值税税款26500元,报社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6500
      贷:盈余公积——减免税款           26500
      (3)本月利用华天日报与当地有关机构合作,评比出当地2007年度百强企业,以通告形式连续一个月予以报道,报社共收取了百强企业的赞助费人民币1000000元;本月华天周报为所在地区A企业做商品介绍,取得宣传费人民币60000元。
      报社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l000000
      贷:资本公积——接受赞助收入         l000000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销售费用——其他             60000
      假定上月无增值税留抵进项税额,本月已计算应纳增值税额于2008年4月10日缴纳。

      要求:

      (1)指出存在的纳税问题;
      (2)计算企业应补缴的流转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案例十六


      某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税务师事务所接受企业委托于2008年10月8日对该企业9月份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进行审查。
      审查的资料如下:
      (1)9月5日,外购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0000元,增值税3400元;运费发票注明的运费为720元,装卸搬运费为150元,保险费50元,建设基金为80元,合计1000元。该材料尚未入库。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材料采购                   20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70
      贷:银行存款                   24400
      (2)9月12日,外购一批材料用于建造职工食堂,增值税转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30000元,增值税为51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工程物资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
      贷:银行存款                   35100
      (3)9月14日中秋节期间,由于保管员擅离职守,造成库存化妆品被盗,经查账面价值为30000元,耗用外购原材料15000元。经过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由保管员赔60%,另外40%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12000
      其它应收款                    18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4)9月25日,将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组成套装销售,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200000元,其中化妆品销售额占30%,护肤护发品销售额占60%。款项已经收到。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9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000
      ——应交城建税                  1260
      ——应交教育费附加                540

      要求:
      (1)根据所给资料,指出存在的纳税问题;
      (2)作出相关调账分录;
      (3)正确计算该企业2008年9月应补缴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作出相关计提和补缴税款的会计处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30 16: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徐老师的案例很经典,能不能给些参考答案?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3-5 01: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你能告诉我为什么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4-29 10: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术很疼

痔疮手术后很长时间不能大便,还要用止疼药,抗生素之类的,要专人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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