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班斯法案》指南与条例
“萨班斯法案”素以条款严苛而著称,其中的404条款则是该法案中最难操作、最复杂、耗费成本最高的一个。这一令人生畏的404条款规定:所有在美上市企业都要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其中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以及监督5个部分。而且,法案对企业建立的内部控制活动的记录作了许多详细而严格的细节上的规定。如此一来,404条款就成为外国公司迈入美国股市的“高门槛”。 名词解释“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所谓“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是指2002年6月18日美国国会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以17票赞成对4票反对通过由奥克斯利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联合提出的会计改革法案——《2002上市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这一议案在美国国会参众两院投票表决通过后,由布什总统在2002年7月30日签署成为正式法律,称作《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设立独立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负责监管执行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特别加强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特别强化了公司治理结构并明确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责任及大幅增强了公司的财务披露义务;大幅加重了对公司管理层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增加经费拨款,强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预算以及职能。其中,萨班斯法案中的302条款和404条款需要在美上市的公司或准备赴美上市的企业特别留意。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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