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案例课堂]中国人民大学吕一林教授编写《2%广告费限额是是非非》
2%广告费限额是是非非 2000年引起中国企业集体性不满的一项政策来自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从2001年起企业每年广告投放金额超过销售收入2%的以上部分将不能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地向以后纳税年度分摊结转。对非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和业务宣传费更是规定不得超出5‰的范围。专家认为,这个2%的含义是有的政府部门试图对企业控制得更多。在市场经济下,企业投放广告完全不应受政府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对此的解释是,这一政策出台是为了防止企业牺牲国家的税收利益,不计成本打广告;也是为了防止企业把各种费用引入广告费用中扣除,逃避国家税收。
但不少企业认为,这项政策出台比较突然,事前没有任何征兆。广告是企业的自主营销战略之一,企业做广告后会增加销售收入,企业税收也会不断增加,现在这种限制广告的做法不是杀鸡取蛋吗?广告是企业销售收入增长和拉动社会消费的润滑剂,在税收上限制广告不利于拉动消费。
国际消费品品牌广告投入的比例一般为销售额的5%~10%,有的甚至达到20%或30%。广告投放比例不宜以2%为界限一刀切。
问题:
1.广告费的限额说明了什么?
2.你对广告费的限额有何看法? 1、广告费的限额说明了:国家税务总局为防止企业逃避国家税收,对此采取的行政干预行为。
2、广告费限额的政策,政府不应干预,完全属企业自家的事。相反,广告是企业经营的战略手段,合理广告费的投入会给带来更多利润或营业收入,这自然也会为国家交纳更多税金。就是国家要执行这个2%,也要参照国际标准,或事前举行听证会 等。我个人同意专家的意见:企业投放广告不受政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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